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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上周再申請保釋被拒 官明日頒布書面決定理由

政事

黎智英上周再申請保釋被拒 官明日頒布書面決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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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上周再申請保釋被拒 官明日頒布書面決定理由

2021年02月22日 19:05 最後更新:19:06

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年底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後來遭終審法院推翻決定。黎智英上周四再向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申請保釋被拒,黎智英遂需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彭官將在明午四時半頒布書面決定理由。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度批准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保釋金共1000萬港元,另加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條件為不得離家,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不得接受所有形式的訪問,不得在線上或線下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或留言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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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不滿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法官認為法官李運騰錯誤詮釋《國安法》第四十二(二)條門檻要求的性質和效力,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李官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終院法官指法官必須先決定有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然後應考慮席前一切相關的因素,當中包括可施加的合適保釋條件,以及在審訊中不會被接納為證據的資料,再參考《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2)條所列出的有關因素,才決定會否批出保釋。

黎智英上周四再向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申請保釋被拒。資料圖片

黎智英上周四再向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申請保釋被拒。資料圖片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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