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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被控煽動等14罪 戴啟思稱國安法矛盾遭官叫停陳詞

政事

「快必」被控煽動等14罪 戴啟思稱國安法矛盾遭官叫停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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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被控煽動等14罪 戴啟思稱國安法矛盾遭官叫停陳詞

2021年03月31日 19:21 最後更新:19:42

陳官叫停陳詞,直指這是政治陳述,法庭不會接納。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14罪,分成三案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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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庭處理。資料圖片

陳官叫停陳詞,直指這是政治陳述,法庭不會接納。

譚得志早前透過代表律師申請終止聆訊。資料圖片

他早前透過代表律師申請終止聆訊,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庭處理。案件早前已定於5月10日開審。

譚得志「快必」現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資料圖片

陳官今朝甫開庭便表示,根據辯方的書面陳詞,辯方認為控方加控譚串謀罪,是為了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質疑控方此舉是濫用司法程序及違反《人權法》和《基本法》,並認為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故申請終止聆訊。

法官陳廣池(右)叫停戴啟思陳詞。資料圖片

辯方在陳詞中亦要求控方提供進一步及更清晰的控罪詳情,及其選擇控罪的細節等,但陳詞把三項申請混為一談。

譚得志。資料圖片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現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包括首案被控今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4罪;次案中,譚得志被控在今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共7罪;第3宗案件,譚得志被控在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庭處理。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庭處理。資料圖片

他早前透過代表律師申請終止聆訊,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庭處理。案件早前已定於5月10日開審。

譚得志早前透過代表律師申請終止聆訊。資料圖片

譚得志早前透過代表律師申請終止聆訊。資料圖片

陳官今朝甫開庭便表示,根據辯方的書面陳詞,辯方認為控方加控譚串謀罪,是為了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質疑控方此舉是濫用司法程序及違反《人權法》和《基本法》,並認為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故申請終止聆訊。

譚得志「快必」現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資料圖片

譚得志「快必」現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資料圖片

辯方在陳詞中亦要求控方提供進一步及更清晰的控罪詳情,及其選擇控罪的細節等,但陳詞把三項申請混為一談。

陳官要求辯方修改陳詞內容,釐清各項申請,案件押後至下午3時續訊。

辯方下午提交修定文件,將申請分為要求控方提供更清晰的控罪詳情、申請終止聆訊及爭議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今午先處理第三項申請。

戴啟思指出,譚得志面對的三宗案件中均包括發表煽動文字罪,而此控罪屬《國安法》第41條中的可公訴罪行,並屬《裁判官條例》中必須移交高等法院原訟處理的案件,可見控罪非常嚴重,必須由陪審團陪同審理,故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他又認為,控方聲稱發表煽動文字罪只是簡易程序罪行,並加控譚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以圖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是取巧的做法。

然而周天行反指,譚並非被控違反國安法,加上發表煽動文字罪並無「可公訴罪行」字眼,故根據《刑事程序訴訟條例》,此控罪不屬可公訴罪行,並否認律政司做法取巧。

戴啟思今午陳詞時,一度提到《國安法》條文矛盾,且並非在香港草擬。隨即遭陳官叫停陳詞,直指這是政治陳述,法庭不會接納,希望大狀專注於法律爭議,不要離題,並謂:「我尊重你是資深大律師及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請你遵守規則」。案件押後至4月9日,屆時陳官將就此議題作出裁決。

法官陳廣池(右)叫停戴啟思陳詞。資料圖片

法官陳廣池(右)叫停戴啟思陳詞。資料圖片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現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包括首案被控今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4罪;次案中,譚得志被控在今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共7罪;第3宗案件,譚得志被控在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

譚得志。資料圖片

譚得志。資料圖片

聆訊由陳廣池法官處理,戴啟思資深大律師代表譚得志,律政司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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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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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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