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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做新香港 ——「香港公司」模式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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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做新香港 ——「香港公司」模式

2021年04月16日 18:30

去年實施《港區國安法》,今年改變選舉制度,阿爺正在打造一個新香港。

有人說香港政制的新安排就如「一夜回到解放前」,回到香港回歸之前的時候。我覺得這種講法有點誇張了。

讓我們回顧一下香港在九七之前的政制是怎樣的。回歸前的香港由港督管治,港督由英國委派,完全不是選出來的。而當時的決策核心,是港督為主,兩局議員為輔。兩局是行政局和立法局。當中有幾個關鍵議員是身兼兩局的議員,算是管治香港的「核心智囊」。

到香港殖民時代後期、回歸之前,英國開始放權,核心智囊們分管不同政策領域。我聽過其中一個當年的兩局議員說,現在的香港根本上非常自主,中央管得很少。97之前,香港人有何決策權呢?是什麼都沒有。

以保安事務為例,回歸前香港要支付軍費,每年要支付英國50億元軍費,現在呢?雖然阿爺在香港駐軍,但沒有收香港人一分錢。

香港當年要俾巨額軍費,俾了錢但無權,保安政策上事無大小,都要聽英國指揮。運作方式是這樣的,英國當時的外交及聯邦事務部設在倫敦,遇到事情,香港都要諮詢英國,例如一些重要事情,港督決定了,知會兩局議員,然後保安科的小官草擬好相關的政策建議,去到港督府(即現時的禮賓府),發電報(長途電話當時還未流行)到倫敦,向外交及聯邦事務部請示,等候批准。我和一個當時的小官了解過實際情況,他如今已成大官,說這是當時生活的日常。

香港回歸之前的情況就是這樣,香港略為重要一些的事務,都要由英國作決定。

回歸之後,香港情況完全不同,香港引入了選舉,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特首有很大的權力,當然也有很多政客可以影響特首了。

至於現時的新政制,其特色其實是回復到「行政主導」,但也未至於去到九七回歸之前那樣集權、全由宗主國「話晒事」的地步。那麼,未來的行政主導,又是不是由特首「話晒事」呢?我看也未必。未來的立法會內,反對聲音的確會很少了,在選舉委員會內,反對派也不會佔到很多席位。但是,「行政主導」不等於特首主導。未來的特首,一樣會有老闆的,就是那些選他/她出來的人,仍會對特首有很大的制約。

我會用公司制度,來形容香港政制的新安排。未來選委會內有總召集人,每個界別又有一個界別的召集人。要留意的是,這個召集人制度,已在人大常委會決定內清楚列明,是一個正式制度。而總召集人由國家領導人級別的港人擔任,目前香港只有兩人具備這個資格,他們是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和梁振英。至於未來是雙召集人制還是其中一人當總召集人,現時仍未知道。而總召集人會統領產生特首及40名立法會議員的選委會。

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正規化的模式,我會將未來的特首比喻成一家公司的CEO,擁有實權的執行者。而總召集人就是公司的Chairman,即主席。公司當然有大股東,大股東就是阿爺了。這就形成一個三重架構,背後是阿爺,即大股東;一個正式機構----選委會和總召集人,即公司主席;以及一個恆常的執行者、公司的CEO,即特首。在這個架構下,特首是否可以「話晒事」呢?應該不可以。

所以,不要少看阿爺這個安排,因為當中包含了一個很深的意思,就是要令到未來的香港有規有矩,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有相當大的自主權,而這個自主權也不是無限制的。在一國的問題上,在影響香港的大政方針上,無論是Chairman和大股東,都會有很大的影響力。大家試想一下,遇到大政方針問題,特首做出來的事情很不合大股東心意的話,公司的Chairman召開公司董事會,批評一下,即使身為CEO,也真的會「腳仔軟」,就會想深一層,三思之後再做。

當然,大股東不能事無大小都執著CEO的手去做事,但大政方針問題上,大股東的確有發言權的,尤其是某些一旦辦得不好,整個香港法就會亂起來的重要事情。

簡單總結,在新的安排下,香港就如一家公司,所有事情都有規有矩、高效地運作。要謹記的是,以公司的方式運作,1. 是要求有高效率,內部不再互相扯皮、不再天天吵鬧、不再亂成一團。2. 公司架構也有規有矩,不是一個人,包括公司的CEO也不可以說了算,不可以胡作非為。

政制的改變並非回到解放之前,但會回歸有規有矩的行政主導,很大程度會將香港過去很混亂的狀況,一次過抹去,無論是街頭叛亂、議會騷亂以及財團亂政,都應該不會再發生。

在阿爺的設計下,這家「香港公司」未來應該可以很高效地運作,而且是在有監察之下運作。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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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封禁社媒平台 可以提高香港自由排名?

2024年05月10日 19:38 最後更新:20:43

美西方一個又一個的排行榜,把香港的排名壓得越來越低,有時低到一個露出馬腳的地步。

5月3日是世界新聞自由日,無國界記者公布2024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香港排名135名,在180個國家和地區的排名榜中相當靠後,較一些由軍政府控制的發展中國家排名更後。而美國就排55,位居中前列。可以看看美國這個如此重視新聞自由的國度,做了什麼促進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情。

一,封禁TikTok。美國參眾兩院通過封禁TikTok的法案,強逼TikTok中國大股東字節跳動要麼將股權出售,要麼TikTok就被封禁,美國總統拜登火速簽署法案生效。事過境遷,美國政客就露出馬腳,他們打著「國家安全」旗號封禁TikTok的背後,真正目標是封殺言論自由。

5月3日,共和黨參議員羅姆尼主持麥凱恩研究所的一個論壇,訪問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羅姆尼問布林肯,「一般來說,以色列人很擅長公關,但為什麼以色列和美國為加沙戰爭所做的辯護,如此無效?」布林肯將矛頭指向社交媒體,「在社群媒體生態系統環境中,背景、歷史、事實都被遺忘了,畫面引起的情緒,佔據了主導地位。」

羅姆尼則附和稱,「有些人想知道我們(議員)為什麼壓倒性地支持可能下架TikTok的法案,但如果你看看TikTok上的作品以及巴勒斯坦相關視頻數量,與其它社交媒體相比,它是壓倒性的」。羅姆尼直言:「這觸及了真正利益。」

羅姆尼的說話坦白得令人震驚,猶太的利益原來就是美國「真正利益」。在這個真正利益面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都可以被犧牲了。

羅姆尼及布林肯的言論,受到言論自由派強烈反對,前《衛報》專欄作家羅賓遜在社交媒體X平台上寫道:「我不知道羅姆尼是否意識到,他這番承認的話將被寫入法律裡,用來主張TikTok禁令,這明顯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而國家安全只是一個藉口。」

美國政客因為不喜歡TikTok上有暴露加沙戰爭殘忍真相的大量視頻,為維護猶太利益,就直接封殺一個社媒平台。反觀香港,社媒平台將「榮光歌」 虛假地列為香港國歌,特區政府並無封禁社媒平台,如今向法庭申請到臨時禁制令,也不是馬上強硬執行,而是慢慢勸說社媒平台矯正錯誤的搜尋結果,將「榮光歌」在香港搜索時下架而已。

二,學生示威一天清場。美國大學校園爆發大量支持巴勒斯坦人的反戰抗議活動,美國政府就鐵腕對待。最突出的例子是哥倫比亞大學,學生在4月17日宣佈紮營抗議,校方在4月18日就引入當地警察清場。這還不止,美國國會火速通過反猶法案,客觀上將支援巴勒斯坦的抗議活動定為非法,即使是和平進行亦都會被指為犯法。

反觀香港,在2019年發生大量佔領大學校園事件,以理工大學為例,當年10月就被示威者佔領了13日,當中黑暴在校內大量製造了數千個汽油彈,和警方對峙。香港警方長期忍耐,並無強硬攻入校園。事後理大花了5億元來修復校園,據校內的老師說,如今很多後樓梯等地方,仍然無法完全恢復舊觀,黑暴對學校的破壞,成為了校園的一道烙印。 

香港警察對待嚴重暴力的學生示威長期忍讓,美國警察就對和平的學生示威一天就出手了。

對比香港和美國發生的事情,你就會發覺,這些所謂新聞自由的排名十分搞笑,難道香港要好像美國一樣,通過法例,鐵腕封禁社媒平台,才能獲得更高的自由排名?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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