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法律助理疑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等人,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及涉協助12港人潛逃台灣,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1項串謀協助罪犯罪,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辯雙方共同申請案件排期至6月10日下午提訊獲准,以處理交付程序轉介案件至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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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梓華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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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梓華另被控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該李宇軒就該罪行有罪,與該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的辯解下,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資料圖片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