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控辯雙方已就「檢控時限」爭議完成陳詞,法官將案件押至今日(22日)作出裁決。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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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7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警方依然戒備森嚴,有大批警員警車及反恐特勤隊在庭外駐守,亦有警員攜同警犬在附近花槽及庭外四周進行搜索,對進出入的車輛都進行嚴密的安檢;惟公眾席排隊區就記者所見,暫時沒有市民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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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出入的車輛都進行嚴密安檢。(巴士的報記者攝)
押送黎智英的囚車駛入法庭停車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前)及女兒到場進入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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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出入的車輛都進行嚴密安檢。(巴士的報記者攝)
約7時35分,押送黎智英的囚車駛入法庭停車場。10時25分,黎智英妻子及子女亦到場進入法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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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送黎智英的囚車駛入法庭停車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前)及女兒到場進入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兒子(左)隨後亦到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發言人今日(5月1日)強烈譴責有外國媒體組織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以及向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試圖美化其犯罪行為,抹黑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新聞自由及法治等狀況。立法會對此強烈譴責並堅決反對一切詆毁香港特區人權和法治狀況的失實言論。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自由等。自《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事實勝於雄辯,香港社會整體回復理性安全,發展蓬勃。」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黎智英被判處20年,證據確鑿。在案件的庭審中,大量證據指證黎智英多年來假借新聞工作、民主自由之名,利用媒體平台作政治工具煽動仇恨,行禍國害港之實,包括利用媒體平台,呼籲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法庭經歷156日嚴謹、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審訊,就案件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全面公開供公眾查閱,詳列法官對法律原則與證據的嚴謹分析,並清楚說明黎智英及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裁決書亦指出,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正如中央港澳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今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發表講話時強調,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歷程深刻昭示:有安全才有發展,沒有安全一切都無從談起,只有守住安全底線,才能贏得發展、贏得未來。」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重申:「立法會將繼續堅定履行憲制責任,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守法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立法會促請國際社會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對香港作出任何毫無根據、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的惡意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