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控辯雙方已就「檢控時限」爭議完成陳詞,法官將案件押至今日(22日)作出裁決。
早上7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警方依然戒備森嚴,有大批警員警車及反恐特勤隊在庭外駐守,亦有警員攜同警犬在附近花槽及庭外四周進行搜索,對進出入的車輛都進行嚴密的安檢;惟公眾席排隊區就記者所見,暫時沒有市民排隊。
約7時35分,押送黎智英的囚車駛入法庭停車場。10時25分,黎智英妻子及子女亦到場進入法庭旁聽。
政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控辯雙方已就「檢控時限」爭議完成陳詞,法官將案件押至今日(22日)作出裁決。
早上7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警方依然戒備森嚴,有大批警員警車及反恐特勤隊在庭外駐守,亦有警員攜同警犬在附近花槽及庭外四周進行搜索,對進出入的車輛都進行嚴密的安檢;惟公眾席排隊區就記者所見,暫時沒有市民排隊。
約7時35分,押送黎智英的囚車駛入法庭停車場。10時25分,黎智英妻子及子女亦到場進入法庭旁聽。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