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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政府: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

法庭事

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政府: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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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政府: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

2026年02月26日 17:49 最後更新:17:4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科技園案,上訴法庭宣判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特區政府就判決發聲明指,雖然上訴庭認為有關違約行為未達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律政司將深入研究判案書,以考慮就判決提出上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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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指,上訴庭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而「蘋果印刷有限公司」違反租賃文件的條款。

上訴庭的判案書和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均揭露相關租賃條款明確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在長達20多年期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蘋果日報大樓。(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大樓。(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發言人強調,雖然上訴法庭認為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

發言人指,區域法院嚴格公正審理案件,而被告人行使上訴權,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並詳細說明原因,原審和上訴庭均按香港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依法公開透明處理案件。

發言人又指,黎智英正就兩項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及一項串發佈煽動刊物罪在服刑中,今次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監禁服刑的事實和結果。

發言人指,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法庭就欺詐案的判案書,以考慮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奪命大火,造成逾百人死亡。38歲無業漢涉嫌在大火發生後,向民政事務總署訛稱是宏泰閣災民,企圖誘使署方批出援助金,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五(4月10日)在粉嶺法院再提堂。控方今指已完成調查,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梁雅忻將案押後至6月5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粉嶺裁判法院

粉嶺裁判法院

被告黃浩鈞,報稱無業,被控企圖欺詐罪,控罪指黃於2026年1月9日,藉欺騙即向民政事務總署作出虛假申述,報稱於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間居住在大埔宏福苑B座宏泰閣某室,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民政事務總署批出華人慈善基金/特別援助基金,而導致黃獲得利益或民政事務總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被告黃浩鈞,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浩鈞,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FLCC42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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