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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政府: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

法庭事

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政府: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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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政府: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

2026年02月26日 17:49 最後更新:17:4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科技園案,上訴法庭宣判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特區政府就判決發聲明指,雖然上訴庭認為有關違約行為未達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律政司將深入研究判案書,以考慮就判決提出上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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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指,上訴庭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而「蘋果印刷有限公司」違反租賃文件的條款。

上訴庭的判案書和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均揭露相關租賃條款明確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在長達20多年期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蘋果日報大樓。

蘋果日報大樓。

發言人強調,雖然上訴法庭認為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

發言人指,區域法院嚴格公正審理案件,而被告人行使上訴權,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並詳細說明原因,原審和上訴庭均按香港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依法公開透明處理案件。

發言人又指,黎智英正就兩項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及一項串發佈煽動刊物罪在服刑中,今次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監禁服刑的事實和結果。

發言人指,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法庭就欺詐案的判案書,以考慮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大埔宏福苑前法團委員江祥發及其妻子,涉嫌詐騙政府「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超過數十萬港元,並處理相關犯罪得益,被控2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二(9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暫時無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二人續准保釋。

江祥發早上到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早上到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及其妻子由律師文浩正代表。控方今指,已索取律政司指示,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申請押後以待轉介文件。鄭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二人續准保釋,條件包括1萬元現金、不得離開香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每星期一到元朗警署報到,於報稱地址居住等。

江祥發妻子張若蘭,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妻子張若蘭,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及其妻張若蘭被控2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據悉,江祥發於2022年期間,先後2次向銀行作出「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申請時,江祥發涉嫌虛報2020年1月至3月間的營運收入,以「股東注資」等入數紀錄虛報為營業所得以便製造之後收入受疫情影響大幅減少的假象,成功騙取政府推出的「百份百特惠貸款」計劃批出貸款,其後大部份貸款更被人以現金方式提取,部分被直接轉帳至江祥發的個人戶口作為己用。

案件編號:STCC 319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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