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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政府: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

法庭事

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政府: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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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政府: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

2026年02月26日 17:49 最後更新:17:4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科技園案,上訴法庭宣判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特區政府就判決發聲明指,雖然上訴庭認為有關違約行為未達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律政司將深入研究判案書,以考慮就判決提出上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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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指,上訴庭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而「蘋果印刷有限公司」違反租賃文件的條款。

上訴庭的判案書和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均揭露相關租賃條款明確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在長達20多年期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蘋果日報大樓。(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大樓。(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發言人強調,雖然上訴法庭認為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

發言人指,區域法院嚴格公正審理案件,而被告人行使上訴權,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並詳細說明原因,原審和上訴庭均按香港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依法公開透明處理案件。

發言人又指,黎智英正就兩項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及一項串發佈煽動刊物罪在服刑中,今次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監禁服刑的事實和結果。

發言人指,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法庭就欺詐案的判案書,以考慮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蓮覺苑一名前工程經理涉於2023至2024年間隱瞞利益衝突,外判多項寺院維修保養工程予其妻子的公司,涉及工程費用共逾50萬元。該經理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欺詐等4罪,案件星期二(5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表示被告擬認罪,法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求情及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被告高宇星(36歲,報稱工程經理),被控3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

3項欺詐罪指他於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藉作欺騙,即向東蓮覺苑隱瞞其妻子在欣雅專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專業工程進行21項維修工程,導致欣雅專業工程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

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擬認欺詐等4罪,押後明年2.24求情判刑

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擬認欺詐等4罪,押後明年2.24求情判刑

企圖欺詐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2月23日向鍾嘉恩及吳志軒訛稱,有關18項維修工程的採購工作已按寺院的政策妥為進行,意圖詐騙而誘使或企圖誘使有關員工批准委聘欣雅專業工程及向其付款,導致欣雅專業工程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 29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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