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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隱瞞利益衝突外判逾50萬元維修工程予妻子公司 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擬認欺詐等4罪 押後明年2.24求情判刑

法庭事

涉隱瞞利益衝突外判逾50萬元維修工程予妻子公司 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擬認欺詐等4罪 押後明年2.24求情判刑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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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隱瞞利益衝突外判逾50萬元維修工程予妻子公司 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擬認欺詐等4罪 押後明年2.24求情判刑

2026年05月26日 17:17 最後更新:17:17

東蓮覺苑一名前工程經理涉於2023至2024年間隱瞞利益衝突,外判多項寺院維修保養工程予其妻子的公司,涉及工程費用共逾50萬元。該經理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欺詐等4罪,案件星期二(5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表示被告擬認罪,法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求情及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被告高宇星(36歲,報稱工程經理),被控3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

3項欺詐罪指他於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藉作欺騙,即向東蓮覺苑隱瞞其妻子在欣雅專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專業工程進行21項維修工程,導致欣雅專業工程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

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擬認欺詐等4罪,押後明年2.24求情判刑

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擬認欺詐等4罪,押後明年2.24求情判刑

企圖欺詐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2月23日向鍾嘉恩及吳志軒訛稱,有關18項維修工程的採購工作已按寺院的政策妥為進行,意圖詐騙而誘使或企圖誘使有關員工批准委聘欣雅專業工程及向其付款,導致欣雅專業工程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 290/2026

一名公司董事被廉政公署揭發使用假護照開設銀行户口,早前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4項罪名成立,案件星期五(5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指,本案案情嚴重,雖然無證供顯示被告使用涉案銀行戶口作非法用途,但法庭須保護金融系統廉潔性,終判監32個月。

公司董事假護照開8個銀行戶口,判囚32個月

公司董事假護照開8個銀行戶口,判囚32個月

高官判刑時指,案情中雖無證供顯示被告使用涉案銀行戶口作非法用途,但他使用虛假身份開戶,繞過銀行監管機制,法庭須保護金融系統廉潔。辯方提到被告患有抑鬱等健康問題,希望可以酌情減刑。但高官指這不足以成為減刑理據,惟法庭考慮被告過去曾多次慈善捐款,故酌情減刑,終就4項控罪判囚32個月。

案情透露,38歲被告方思遠於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户口。他訛稱自己是「Fong Tim」,並向銀行職員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並在開户申請文件上簽署確認資料真確無誤。被告因此不誠實地取得該兩間銀行的服務,成功開立了8個銀行户口。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除上述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外,被告亦被裁定兩項「管有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罪名成立。涉案證物包括上述用於開户的墨西哥護照,以及另一本加拿大護照。廉署調查發現,該兩本虛假護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被告持有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所顯示的資料並不相同。

案件編號:DCCC 467/2024、DCCC 1116/2024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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