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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助理教師涉隱瞞受查呃特殊學校教席 官:不折不扣欺騙 裁定罪成押後9.15判刑

法庭事

31歲助理教師涉隱瞞受查呃特殊學校教席 官:不折不扣欺騙 裁定罪成押後9.15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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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助理教師涉隱瞞受查呃特殊學校教席 官:不折不扣欺騙 裁定罪成押後9.15判刑

2026年08月11日 12:26 最後更新:12:26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名時任男助理教師,涉向校方隱瞞正受廉署調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項欺詐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星期二(8月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表示,被告持續隱瞞受查及被起訴事實,屬不折不扣的欺騙行為,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大律師關百安(左)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關百安(左)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游昇浩(31歲,時任助理教師)被控3項欺詐罪名,控罪指他於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12月3日任職路德會啟聾學校(啟聾學校)教師期間,沒有向學校披露他正接受廉署刑事調查及被刑事檢控,意圖詐騙而誘使學校不暫停其職務,及/或對其施以紀律處分;以及沒終止聘任他。

施官裁決時引述被告證供,指被告辯稱廉署調查員曾警告他不可向津貼學校披露受查,故兩次應徵教席,及至被起訴後均未主動告知校方,又指報考警隊披露是因警務處屬公務員體系,標準有別,並非刻意隱瞞以騙取教職。

施官指,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證供,認爲被告證供不合常理,因從常理而言,被告若受限不能向學校披露受查,最合理做法是拒絕簽約、放棄聘任,而非刻意隱瞞、接受職務並持續任職。被告具備一定社會經歷與法律常識,其過往曾應徵警務督察並按規定披露相關情況,足以證明其清楚知悉正接受刑事調查,須向招聘及聘任機構主動申報。

施官又指,被告由應徵合約教師、到轉任常額教師,長達逾一年時間持續隱瞞受查及被起訴的事實,直至傳媒曝光後,無從隱瞞才被動地回應查詢,全程屬不折不扣的欺騙行為。被告透過隱瞞事實,騙取教席並持續留任,剝奪校方知情權、以及作出不予聘用、暫停職務、啟動紀律調查或解僱的權利,令校方蒙受不利,故裁定被告3項欺詐控罪全部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表示,被告持續隱瞞受查及被起訴事實,屬不折不扣的欺騙行為。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表示,被告持續隱瞞受查及被起訴事實,屬不折不扣的欺騙行為。

承認事實指,案發時被告是啟聾學校的合約教師,其後轉任常額教師。被告曾涉及廉署調查,並於2021年9月被捕,其後數次到廉署續保。他於2022年7月通過面試,獲啟聾學校聘請為合約教師;2022年8月及10月被告到廉署續保,獲告知該案仍在調查中,但他毋須再續保。

被告於2023年3月致電廉署查詢調查進度,獲告知調查仍然繼續,他仍是嫌疑人。2023年8月,被告通過面試獲聘任為常額教師,2023年11月則被廉署起訴,啟聾學校校長於12月向被告查詢相關刑事檢控。2024年5月,廉署就本案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被告保持緘默,而被告在案發時從未通知啟聾學校自己正被廉政公署調查。

案件編號:WKCC 228/2026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行動,於9月9日至10月6日期間再拘捕15男2女,各人年齡介乎27歲至49歲,全部涉嫌詐騙。這批被捕人牽涉的交通意外民事索償個案共63宗,涉及索償總額達2,500萬港元。其中一名被捕人的索償次數多達12次,涉款約364萬港元。警方在行動中同時檢走一批文件及手提電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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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透露,今年1月起陸續接獲相關機構、多間保險公司及市民舉報,指有人在交通意外民事索償過程中進行詐騙。截至現時,警方累積接獲的懷疑個案已達669宗,涉及索償金額合共高達1.37億元。經初步調查,警方估計當中有461宗案件與同一間律師樓存在關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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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案件高度重視,早於今年2月已突擊搜查該間相關律師樓,其後在2月至10月期間先後執行4次執法行動,至今累計拘捕55名涉案人士。目前警方已落案起訴其中3名被捕人,涉及罪名包括「欺詐」、「企圖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至於其餘52名被捕人,均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期間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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