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高級關員涉港珠澳大橋口岸拍打女同事腰臀 官接納被告僅屬安慰行為 裁罪名不成立

法庭事

高級關員涉港珠澳大橋口岸拍打女同事腰臀 官接納被告僅屬安慰行為 裁罪名不成立
法庭事

法庭事

高級關員涉港珠澳大橋口岸拍打女同事腰臀 官接納被告僅屬安慰行為 裁罪名不成立

2026年09月10日 16:33 最後更新:16:33

48歲高級海關男關員涉嫌2025年於港珠澳大橋海關大樓內,用手拍值班女同事的腰部及臀部,他否認非禮罪受審。裁判官黃士翔星期四(9月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時指,被告稱見到女事主有壓力而輕拍其背部安慰,是正常社交行為,在盤問下亦沒動搖,法庭認為被告的事實版本更可信,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湯建聰,否認於2025年12月3日,在赤鱲角港珠澳⼤橋香港口岸香港海關入境貨物檢查⼤樓的一間房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

承認事實指,被告與事主X均是高級海關關員,並於2025年12月3日在案發地上班,翌日X前往公務員診所求診,被證實患上急性壓力反應症。被告於同月8日被捕,在警誡下指「我冇拍打佢臀部」。

被告在親友護送下搭車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在親友護送下搭車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案情指,X當晚約10時在員工休息區清洗餐具時,被告走近其身後,先輕拍其腰部,再拍打右臀部,歷時約1至2秒。X即時感驚恐及憤怒,嚴肅表示「你唔好咁樣拍我,我好不安呀」,惟被告報以猥瑣笑容,並回應「嘿嘿,係呀?你好不安呀?」事主事後即時致電同為關員的丈夫,當晚失眠,翌日報警。

被告自辯稱,當時見事主看來十分疲累,出於關心而走近閒聊,期間習慣性地輕拍事主背部一下以作安慰。事主隨即反應很大,表示「唔好掂我呀,唔好拍我呀」,被告即時道歉「對唔住,唔好意思」。他否認曾接觸事主腰部或臀部,亦否認露出猥瑣笑容或說過相關說話,強調自己不會非禮任何女性,尤其上級的太太。

辯方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官裁決時指,辯方第二證人當時在場,卻沒留意到任何特別事情,加上其他辯方證人對被告平日表現的評價,與被告說法脗合。裁判官認為被告的事實版本更可信,接納他當時只是見事主疲累而輕拍背部安慰,是正常社交行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1682/2026

22歲大專生由2022年到2023年間,從交友程式認識4名女童,年乎14至15歲,悉數於數周內交往,再帶到時鐘酒店上下其手,更企圖強姦其中1名女童;另1名女童在雙方斷絕來往後翌月輕生,其母從女童遺物中揭發本案。他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企圖非法性交、企圖強姦等12罪。法官陳慶偉星期四(10月22日)判刑時指,被告在社交網站向年輕少女下手,屬精心策劃;案中有受害人因而輕生,被告仍無悔意,看不到有其他案件比今次嚴重,終判囚10年。

被告范致遠(22歲,報稱大專生)承認12罪,包括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促致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非禮、企圖強姦、管有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罪。

大專生性侵4名女童認12罪判囚10年

大專生性侵4名女童認12罪判囚10年

陳官引述被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指被告為人非常病態,專門在社交網站向年輕少女下手,屬精心策劃,趁對方情竇初開之際,迅速發展關係,以性剝削事主,除滿足性欲外別無所求。

陳官續指,被告承認出於性欲才跟少女約會,亦會同時約會數人,案中4名事主只代表小部份性伴侶。被告享受操控對方,短時間內取得信任來發展性關係,未見悔意,亦沒意識到行為錯誤。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分別評估其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及高,被告對事主缺乏同理心或尊重,談及事主輕生時,也沒流露絲毫哀傷。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先在巴士後座非禮事主A,事主A原諒被告後,被告更得寸進尺在時鐘酒店企圖強姦對方。若非A頑強抵抗,被告想必早已得逞,行為與強姦無異,只是沒風險令A感染性病或懷孕。惟被告仍沒汲取教訓,還多次要求A沐浴時直播及性交。陳官指,犯案期間被告曾使用武力,違反信任,屬加刑因素,法庭要保護社會上少女免受潛在威脅。

陳官續指,被告企圖與另一事主X性交,分手後X不堪羞愧苦痛輕生,法庭明白其家人所承受的悲痛委實難以言喻,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極之深重,亦看不到有其他案件比今次嚴重,最終判處被告就12罪共判監10年。

法官陳慶偉指,被告在社交網站向年輕少女下手,屬精心策劃;案中有受害人因而輕生,被告仍無悔意。

法官陳慶偉指,被告在社交網站向年輕少女下手,屬精心策劃;案中有受害人因而輕生,被告仍無悔意。

案情指,被告在2023年8月透過小紅書認識14歲女童X,兩人交換電話號碼繼續聊天,網聊2日後,成為男女朋友,被告遂要求X和他傳送胸部及私處照片,被告亦向X傳送下體照片。兩人交往3日後,相約在旺角S Place時鐘酒店見面,在床上看電影時被告親吻X,上下其手,因X疼痛而暫停30分鐘後,被告續以陽具磨擦X下體15秒,企圖性交。被告因X感痛楚而暫停,被告表明如果X疼痛則不會性交,但要求X為他手淫,X以疲倦為由拒絕,被告則捉住X的手為自己手淫至射精,兩人其後沒再見面。

X翌月15日在家輕生,母親發現X曾向朋友發訊指當日在旺角被性侵,遂報警處理。被告被捕時警誡下承認在雙方同意下與X「做咗」,警方從檢獲被告的手機及電腦中,揭發另3名女童受害。

同年1月,被告在小紅書認識15歲女童Y,交往2、3周後初次見面,在旺角時鐘酒店房內打遊戲機,期間2人相擁親吻,被告撫摸Y胸部,Y應要求脫下上衣。同年7月,2人再次相約於該酒店,被告多次要求性交遭拒。

被告2022年8月在交友程式「探探」認識15歲女童Z,被告自稱救護員,家境非常富裕,2人交往後交換私處照片,以夫妻相稱。同月,在旺角某房間內初次見面,在床上觀賞電影時2人擁抱親吻,被告嘗試上下其手不果,Z感覺不妥,起身離去。

被告2022年在網絡遊戲中認識14歲女童A,2人兩周後交往,6月初次會面。被告送A回家時,2人坐在巴士上層後排,被告送贈香水,A依窗而睡時,被告伸手入衫內撫摸A胸部,A驚惶欲叫,被告馬上掩口道歉,解釋指自己太喜歡A,A接受。翌月,被告帶A到旺角時鐘酒店看電影,期間從上強行脫去A衣服,A無法掙脫被告,被告企圖強姦A,A不斷大叫喝罵被告,手腳並用阻止對方,又指自己未成年,而2人初相識,然後乘被告失平衡時逃去。被告事後向A道歉,A原諒被告,2人關係如初。被告其後向A承諾不再強逼A或帶A到酒店,A終答應直播淋浴,期間遭被告截圖。被告數日後表示意欲性交,A終忍無可忍決定分手。被告手機電腦內搜出兒童色情物品,包括39張照片及14段影片,當中拍攝到數名事主胸部及私處。

案件編號:HCCC443/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