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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賂機電署工程師取得工程合約 分判商董事提供利益罪罪成 押後11.6判刑

法庭事

涉賄賂機電署工程師取得工程合約 分判商董事提供利益罪罪成 押後11.6判刑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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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賂機電署工程師取得工程合約 分判商董事提供利益罪罪成 押後11.6判刑

2026年10月23日 18:12 最後更新:18:12

時任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收取機電署分判商董事4萬元賄款,批出裝修工程合約,又與妻子在8年間洗黑錢,且支出遠超於2人收入水平。涉案分判商董事否認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受審,案件星期五(10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朱文瀚引述化驗報告指,鈔票上的DNA可排除二次轉移的可能性,毫無疑問屬於被告,裁定罪成,押後11月6日判刑。

被告陳子榮(起訴時55歲,工程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涉案日期介乎2012年1月6日至2019年2月27日之間。

被告陳子榮(灰白色外套),資料圖片

被告陳子榮(灰白色外套),資料圖片

朱官裁決時指,時任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雖非政府小型工程投標的決策者,但有份監督及審閱多份合約。被告與謝相識多年,曾於2012至2013年共同離港。二人亦曾在兩項政府小型工程招標期間,商討工程合約資料及文件。

朱官指,2019年1月17日,被告上午從銀行提取4萬元現金,半小時內與謝見面,並在海逸君綽酒店午餐。廉署人員於2月28日在謝的辦公室搜出4萬元現金,並從鈔票上的橡筋驗出被告DNA。

朱官引述化驗報告指,鈔票上的DNA可排除二次轉移的可能性,毫無疑問屬於被告。法庭肯定被告無合理辯解提供4萬元,而唯一合理原因是取得優待、維持有利關係,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本案與妻子離婚;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沒要求謝聲德作出特定行為,廉署跟蹤期間亦沒發現有其他金錢往來,涉案金額僅4萬元,未對機電署造成實際損害。

朱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的貪污投訴後,遂展開調查。案情透露,機電署分判商陳子榮於2000年代因工作而認識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二人自此經常午餐聚會並多次結伴到內地或海外旅遊。

案發時,謝聲德主要任職機電署市政工程部小型工程分部,負責處理及監督小型工程合約招標和運作事宜。於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間,小型工程分部先後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有關合約最終分判予陳子榮任職董事兼股東的三間分判商—美亞工程有限公司(美亞)、宏晉工程有限公司(宏晉)及三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三和)。

陳子榮其後於2019年1月向謝聲德提供現金賄款40,000元,作為謝聲德保持傾向優待美亞、宏晉、三和及上述兩間總承辦商的報酬。

謝聲德早前承認任職機電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收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等共6項罪名,涉款逾700萬元,於2025年12月16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亦被充公。

案件編號:ESCC 550/2022

證監會30歲時任經理在職時涉分別向兩名友人洩露領展投資信託基金的供股機密資料,投資獲利共逾1100萬元。3人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項控罪,另被起訴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等共12罪。案件星期二(8月18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檢視控方未採用的材料。法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11月3日再訊。

3名被告依次為梁譜軒(30歲,案發為證監會投資產品部經理,現報稱無業)、賴列偉(34歲,報稱醫院管理局註冊護士)、及張梓健(35歲,報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梁譜軒被控2項保密條文的情況下披露資料、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1項洗黑錢罪;賴列偉被控1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1項洗黑錢罪;張梓健被控1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2項洗黑錢罪。

控罪稱,梁譜軒在2023年1月30日至2月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經理,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作為,即向賴列偉和張梓健透露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有關的機密股價敏感資料,便利二人進行衍生工具交易。

法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11月3日再訊。

法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11月3日再訊。

梁另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從二人接受分別225萬和約321萬元及一隻手錶報酬,以及在2023年至2024年1月期間,清洗犯罪得益約569萬元。賴列偉和張梓健則分別被控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梁向他們披露該敏感資料,和向梁提供金錢,作為梁作出上述作為的誘因或報酬;賴和張另涉及洗黑錢248萬及約321萬和一隻手錶。

案件編號:DCCC 16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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