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投資公司前職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被指從裝修工程承辦商收取賄款130萬,就物業裝修工程優待對方。投資公司前職員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裝修工程承辦商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裁定罪成,案件星期五(6月1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出,廉潔社會是社會法治的基石,一旦被蠶食,社會便會淪落,公平競爭被削弱,兩名被告分別被判囚15及14個月。
被告麥詠竣,51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郭婉珊,47歲,律師,為被告麥詠竣妻子,被控5項洗黑錢罪;被告李勝根,76歲,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獨資東主,被裁定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而基於麥詠竣認罪,被告郭婉珊的控罪獲法庭撤銷。
裝修工程承辦商向物業投資公司職員行賄130萬元以獲合約
李官引述被告背景及辯方求情指,被告麥詠竣,沒刑事定罪紀錄,在「新聯益」工作約14年,被告在審訊前認罪,因心急置業,未有衡量財政能力,在欠缺資金下犯案;被告李勝根,沒刑事定罪紀錄,需接受前列腺癌治療,辯方稱被告屬初犯,貪污行為未有影響施工質素,且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
李官判刑時指,廉潔社會是社會法治基石,一旦被蠶食,社會便會淪落,公平競爭被削弱,在工程界不但對僱主及顧客造成損失,更有可能影響施工質素。本案案情反映二人業務往來頻繁,亦可左右公司的商業決定,利益衝突嚴重,其中被告麥詠竣更是「新聯益」管理人員,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破壞「新聯益」對其信任及公司聲譽;被告李勝根配合麥的貪婪,最終事敗被捕,二人罪責相若。
李官續稱,被告麥詠竣違反誠信,惟正審前認罪,並全數交出款項,獲6個月刑期扣減,終判監15個月,充公90萬元;被告李勝根年事已高,考慮其患前列腺癌,審訊時節省法庭時間及公帑,經酌情扣減後,總刑期為14個月。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新聯益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支付工程費用前核證工程已完成。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由李勝根獨資擁有的「藝霖」,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
負責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予「藝霖」的麥詠竣,涉嫌於2022年4月至6月期間,先後從李勝根接受多筆賄款共130萬元,而李勝根則涉嫌藉行賄麥詠竣,換取對方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優待「藝霖」。
案件編號:DCCC 101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