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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假護照開8個銀行戶口 判囚32個月

法庭事

公司董事假護照開8個銀行戶口 判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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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假護照開8個銀行戶口 判囚32個月

2026年05月15日 16:58 最後更新:16:59

一名公司董事被廉政公署揭發使用假護照開設銀行户口,早前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4項罪名成立,案件星期五(5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指,本案案情嚴重,雖然無證供顯示被告使用涉案銀行戶口作非法用途,但法庭須保護金融系統廉潔性,終判監32個月。

公司董事假護照開8個銀行戶口,判囚32個月

公司董事假護照開8個銀行戶口,判囚32個月

高官判刑時指,案情中雖無證供顯示被告使用涉案銀行戶口作非法用途,但他使用虛假身份開戶,繞過銀行監管機制,法庭須保護金融系統廉潔。辯方提到被告患有抑鬱等健康問題,希望可以酌情減刑。但高官指這不足以成為減刑理據,惟法庭考慮被告過去曾多次慈善捐款,故酌情減刑,終就4項控罪判囚32個月。

案情透露,38歲被告方思遠於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户口。他訛稱自己是「Fong Tim」,並向銀行職員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並在開户申請文件上簽署確認資料真確無誤。被告因此不誠實地取得該兩間銀行的服務,成功開立了8個銀行户口。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除上述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外,被告亦被裁定兩項「管有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罪名成立。涉案證物包括上述用於開户的墨西哥護照,以及另一本加拿大護照。廉署調查發現,該兩本虛假護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被告持有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所顯示的資料並不相同。

案件編號:DCCC 467/2024、DCCC 1116/2024 (Consolidated)

廉政公署2003年底偵破一個詐騙集團涉招攬多名人士,透過虛報傀儡申請人的職業及收入,詐騙房委會置業資助免息貸款共逾1,000萬元,以及3間銀行按揭貸款共逾500萬元,及後落案起訴逾30人。涉案集團主腦自2004年棄保潛逃遭廉署通緝,早前返港被拘控。案件星期四(5月14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7月16日再訊。

涉騙房委會置業貸款逾千萬,集團主腦潛逃20年後返港被拘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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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頭髮灰白,坐輪椅出庭。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去信律政司,同時表示下次聆訊將確認答辯方向。法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7月16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蕭國標,65歲,被控4項串謀欺詐罪名,涉嫌與詐騙集團成員及36名傀儡申請人,串謀詐騙房委會向傀儡申請人批准其「置業貸款計劃」申請並發放免息貸款,涉款逾1,000萬元;另涉嫌與詐騙集團成員及其中10名傀儡申請人,分別詐騙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批准及發放按揭貸款,涉款共逾5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 9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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