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董事被廉政公署揭發使用假護照開設銀行户口,早前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4項罪名成立,案件星期五(5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指,本案案情嚴重,雖然無證供顯示被告使用涉案銀行戶口作非法用途,但法庭須保護金融系統廉潔性,終判監32個月。
公司董事假護照開8個銀行戶口,判囚32個月
高官判刑時指,案情中雖無證供顯示被告使用涉案銀行戶口作非法用途,但他使用虛假身份開戶,繞過銀行監管機制,法庭須保護金融系統廉潔。辯方提到被告患有抑鬱等健康問題,希望可以酌情減刑。但高官指這不足以成為減刑理據,惟法庭考慮被告過去曾多次慈善捐款,故酌情減刑,終就4項控罪判囚32個月。
案情透露,38歲被告方思遠於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户口。他訛稱自己是「Fong Tim」,並向銀行職員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並在開户申請文件上簽署確認資料真確無誤。被告因此不誠實地取得該兩間銀行的服務,成功開立了8個銀行户口。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除上述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外,被告亦被裁定兩項「管有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罪名成立。涉案證物包括上述用於開户的墨西哥護照,以及另一本加拿大護照。廉署調查發現,該兩本虛假護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被告持有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所顯示的資料並不相同。
案件編號:DCCC 467/2024、DCCC 1116/2024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