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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假護照開8個銀行戶口 判囚32個月

法庭事

公司董事假護照開8個銀行戶口 判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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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假護照開8個銀行戶口 判囚32個月

2026年05月15日 16:58 最後更新:16:59

一名公司董事被廉政公署揭發使用假護照開設銀行户口,早前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4項罪名成立,案件星期五(5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指,本案案情嚴重,雖然無證供顯示被告使用涉案銀行戶口作非法用途,但法庭須保護金融系統廉潔性,終判監32個月。

公司董事假護照開8個銀行戶口,判囚32個月

公司董事假護照開8個銀行戶口,判囚32個月

高官判刑時指,案情中雖無證供顯示被告使用涉案銀行戶口作非法用途,但他使用虛假身份開戶,繞過銀行監管機制,法庭須保護金融系統廉潔。辯方提到被告患有抑鬱等健康問題,希望可以酌情減刑。但高官指這不足以成為減刑理據,惟法庭考慮被告過去曾多次慈善捐款,故酌情減刑,終就4項控罪判囚32個月。

案情透露,38歲被告方思遠於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户口。他訛稱自己是「Fong Tim」,並向銀行職員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並在開户申請文件上簽署確認資料真確無誤。被告因此不誠實地取得該兩間銀行的服務,成功開立了8個銀行户口。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除上述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外,被告亦被裁定兩項「管有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罪名成立。涉案證物包括上述用於開户的墨西哥護照,以及另一本加拿大護照。廉署調查發現,該兩本虛假護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被告持有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所顯示的資料並不相同。

案件編號:DCCC 467/2024、DCCC 1116/2024 (Consolidated)

26歲足球員朱偉鈞涉於3年前為協助友人逃避交通刑責及停牌處分,聯同30歲技術員陳寶南,替涉事司機蘇啟浚「頂包」。2人其後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2人早前認罪,案件原訂星期四(6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17日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以原條件保釋。

被告陳寶南。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陳寶南。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涉同一事件的蘇啟浚已被檢控,該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提訊,以便辯方索取法律意見,若蘇啟浚不認罪,或會依賴本案2名被告朱偉鈞及陳寶南的證供。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兩人作供完畢後,讓法庭衡量減刑因素。

被告依次為朱偉鈞及陳寶南,他們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約2023年11月24日,與涉事司機蘇啟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向警方訛稱於2023年10月7日在太子道西與聯合道交界一輛車的司機為陳寶南。

張官批准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判刑,並批准兩名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張官批准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判刑,並批准兩名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案情指,朱偉鈞、陳寶南及一名涉案男子,均持有駕駛執照。在2023年10月7日,該男子在太子道西違例駕駛一輛私家車,包括違反交通燈號,警方向該男子發出提供司機身份通知書,惟案發時他已被扣11分,若再被扣分便會停牌,該男子其後透過朱認識陳。陳其後向警方表示他是當時的駕駛者,朱及陳其後獲得共5600元報酬。

案件編號:ESCC273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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