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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騙房委會置業貸款逾千萬 集團主腦潛逃20年後返港被拘控 官押後7.16再訊

法庭事

涉騙房委會置業貸款逾千萬 集團主腦潛逃20年後返港被拘控 官押後7.16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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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騙房委會置業貸款逾千萬 集團主腦潛逃20年後返港被拘控 官押後7.16再訊

2026年05月14日 17:15 最後更新:17:16

廉政公署2003年底偵破一個詐騙集團涉招攬多名人士,透過虛報傀儡申請人的職業及收入,詐騙房委會置業資助免息貸款共逾1,000萬元,以及3間銀行按揭貸款共逾500萬元,及後落案起訴逾30人。涉案集團主腦自2004年棄保潛逃遭廉署通緝,早前返港被拘控。案件星期四(5月14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7月16日再訊。

涉騙房委會置業貸款逾千萬,集團主腦潛逃20年後返港被拘控

涉騙房委會置業貸款逾千萬,集團主腦潛逃20年後返港被拘控

被告頭髮灰白,坐輪椅出庭。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去信律政司,同時表示下次聆訊將確認答辯方向。法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7月16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蕭國標,65歲,被控4項串謀欺詐罪名,涉嫌與詐騙集團成員及36名傀儡申請人,串謀詐騙房委會向傀儡申請人批准其「置業貸款計劃」申請並發放免息貸款,涉款逾1,000萬元;另涉嫌與詐騙集團成員及其中10名傀儡申請人,分別詐騙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批准及發放按揭貸款,涉款共逾5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 918/2025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名時任男助理教師,涉向校方隱瞞正受廉署調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項欺詐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星期二(8月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表示,被告持續隱瞞受查及被起訴事實,屬不折不扣的欺騙行為,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大律師關百安(左)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關百安(左)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游昇浩(31歲,時任助理教師)被控3項欺詐罪名,控罪指他於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12月3日任職路德會啟聾學校(啟聾學校)教師期間,沒有向學校披露他正接受廉署刑事調查及被刑事檢控,意圖詐騙而誘使學校不暫停其職務,及/或對其施以紀律處分;以及沒終止聘任他。

施官裁決時引述被告證供,指被告辯稱廉署調查員曾警告他不可向津貼學校披露受查,故兩次應徵教席,及至被起訴後均未主動告知校方,又指報考警隊披露是因警務處屬公務員體系,標準有別,並非刻意隱瞞以騙取教職。

施官指,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證供,認爲被告證供不合常理,因從常理而言,被告若受限不能向學校披露受查,最合理做法是拒絕簽約、放棄聘任,而非刻意隱瞞、接受職務並持續任職。被告具備一定社會經歷與法律常識,其過往曾應徵警務督察並按規定披露相關情況,足以證明其清楚知悉正接受刑事調查,須向招聘及聘任機構主動申報。

施官又指,被告由應徵合約教師、到轉任常額教師,長達逾一年時間持續隱瞞受查及被起訴的事實,直至傳媒曝光後,無從隱瞞才被動地回應查詢,全程屬不折不扣的欺騙行為。被告透過隱瞞事實,騙取教席並持續留任,剝奪校方知情權、以及作出不予聘用、暫停職務、啟動紀律調查或解僱的權利,令校方蒙受不利,故裁定被告3項欺詐控罪全部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表示,被告持續隱瞞受查及被起訴事實,屬不折不扣的欺騙行為。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表示,被告持續隱瞞受查及被起訴事實,屬不折不扣的欺騙行為。

承認事實指,案發時被告是啟聾學校的合約教師,其後轉任常額教師。被告曾涉及廉署調查,並於2021年9月被捕,其後數次到廉署續保。他於2022年7月通過面試,獲啟聾學校聘請為合約教師;2022年8月及10月被告到廉署續保,獲告知該案仍在調查中,但他毋須再續保。

被告於2023年3月致電廉署查詢調查進度,獲告知調查仍然繼續,他仍是嫌疑人。2023年8月,被告通過面試獲聘任為常額教師,2023年11月則被廉署起訴,啟聾學校校長於12月向被告查詢相關刑事檢控。2024年5月,廉署就本案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被告保持緘默,而被告在案發時從未通知啟聾學校自己正被廉政公署調查。

案件編號:WKCC 22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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