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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辦商否認賄賂物管公司前職員以獲工程合約  辯方傳召物管前職員外父作品格證人 

法庭事

工程承辦商否認賄賂物管公司前職員以獲工程合約  辯方傳召物管前職員外父作品格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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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辦商否認賄賂物管公司前職員以獲工程合約  辯方傳召物管前職員外父作品格證人 

2026年05月12日 17:20 最後更新:17:21

物業管理公司前職員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指從裝修工程承辦商收取賄款130萬,就物業裝修工程優待對方。物管前職員已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而涉案裝修工程承辦商則否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星期二(5月1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傳召首被告麥詠竣的外父作「品格證人」,指另一被告李勝根為人老實,直言「我絕對唔覺得佢係一個貪錢嘅人」,惟遭控方質疑不清楚兩名被告之間的金錢往來。

被告麥詠竣(51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郭婉珊(47歲,律師),為被告麥詠竣妻子,被控5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被告李勝根(77歲,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獨資東主),否認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辯方今傳召證人郭匡義作供。現年73歲的郭匡義,為被告麥詠竣的外父,是一名執業律師。他表示,於2010年左右透過女婿麥詠竣介紹認識被告李勝根。當時麥詠竣經營工程公司,指被告李勝根是其公司主要判頭之一,兩人關係密切。郭稱,從女婿口中得知李勝根被告十分善待他,會主動指導工作、待人友善且樂於教導,故雙方建立深厚交情。

除工作往來,郭匡義透露,麥詠竣與李勝根亦有家庭交往,李勝根女兒結婚時,麥詠竣夫婦均有出席婚禮,平日亦不時聚會,關係融洽。

郭匡義表示,自己曾多次委託李勝根處理工程項目。早年經女婿介紹,他聘請李勝根為其律師樓負責各類小型維修工程,當中最低金額僅300元,包括更換門鉸、修補破損木條等瑣碎工程。郭指,這類細小工程一般承辦商多不願接手,但李勝根卻樂意協助,收費合理,做事踏實可靠。

2013年,郭匡義委託李勝根為其兒子新購住宅單位進行大規模裝修,工程費用約20萬元。裝修後出現少量後遺問題,李勝根均主動派員上門「執漏」,毫無怨言。郭匡義在庭上強調:「我絕對唔覺得佢係一個貪錢嘅人」,即使是數百元的小工程,李勝根作為老闆亦會親自到場視察,為人老實。

控方續指,所有工程費用均見單付款,就連300元小型工程,李勝根都會開單才收取款項,質疑證人是否看過所有單據。郭同意,李勝根開單後自己才付款,但他承認對於兒子單位裝修的單據與細節,並沒親自查閱,均由兒子自行處理,故不清楚當中詳情。

辯方傳召物管前職員外父作品格證人。

辯方傳召物管前職員外父作品格證人。

控方進一步質疑,證人對李勝根的正面印象僅建基於有限接觸,他並不知道首麥詠竣與李勝根之間的金錢往來,亦不知李曾於後巷向麥詠竣給予30萬元現金。郭匡義同意。案件押後至周五(15日)續審。

案情透露,新聯益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支付工程費用前核證工程已完成。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由李勝根獨資擁有的藝霖,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

負責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予藝霖的麥詠竣,涉嫌於2022年4月至6月期間,先後從李勝根接受多筆賄款共130萬元,而李勝根則涉嫌藉行賄麥詠竣,換取對方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優待藝霖。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上述行賄受賄罪行。麥詠竣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期間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DCCC 1018/2024

工程承辦商夫婦涉於2023年送贈逾8萬元名錶予時任連鎖快餐店麥當勞的工程顧問,以在項目投標中獲優待。45歲工程顧問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而承辦商夫婦則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星期二(5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雙方爭議涉案手錶是否與洩露工程文件有關,裁判官劉綺雲將案押後至7月10日裁決。

早前控辯雙方就改變立場事宜作書面陳詞。辯方認為控方曾改變立場,但表示無須再對證據作重啟案情。

前工程顧問涉收名錶向承辦商夫婦提供優待,3男女否認行賄受賄

前工程顧問涉收名錶向承辦商夫婦提供優待,3男女否認行賄受賄

裁判官爭議控方對「第一被告教導第二被告就後期加工爭取權益」的論述,控方將此行為界定為第一被告給予第二被告優待,損害麥當勞利益。裁判官對此提出質疑,認為若後期加工屬合約內的合理範圍,教導爭取合法權益不應被視為不當優待,表述有違公平原則,亦影響麥當勞的公眾形象。控方承認可能是表達方式不當導致誤會。

而辯方強調,被告凌滿棠的爭議點在於主觀信念,涉案手錶與麥當勞的工程及文件洩露無關。若法庭無法排除此可能性,被告應裁定無罪。同時,辯方指出被告主觀上認為涉案機密文件並無實際用處,並非有意提供優待。

關於涉案手錶,辯方堅持長期以來的「代購」主張,指是被告凌滿棠委託被告周志權代購,而非對方饋贈,在事件發生前多年已存在。若被告當刻意圖收受禮物,便不會持續以「代購」作解釋,此點足以證明被告收取手錶時的真誠信念,與文件洩露等指控毫無關聯,亦不存在藉此獲取利益或接受優待的犯罪意圖。劉官將案押後至7月10日作裁決。

雙方爭議涉案手錶是否與洩露工程文件有關,裁判官劉綺雲將案押後至7月10日裁決。

雙方爭議涉案手錶是否與洩露工程文件有關,裁判官劉綺雲將案押後至7月10日裁決。

被告依次為45歲凌滿棠,時任MHK Restaurants Limited (MHK)工程顧問;48歲周志權,宏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宏信)工程經理;以及其妻子30歲陳芊儒,宏信董事及股東。

控罪指,凌滿棠作為代理人,即MHK的僱員,於或約於2023年12月2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周志權及陳芊儒接受利益,即一隻價值港幣83,800元的勞力士探險家型II名貴手錶;而周志權及陳芊儒,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作為代理人的凌滿棠提供利益,即上述名貴手錶,作為該凌滿棠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宏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凌滿棠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承認事實指,MHK在所有涉案時間中,以麥當勞之名稱在香港營運逾200間快餐店。被告與另外兩名人士為MHK工程顧問,隸屬MHK的業務發展部下的工程部,負責新舊店的裝修、翻新及拆卸工作。在2023年5月至12月期間,宏信獲判6個麥當勞工程項目,分別為沙角邨店、香港科技大學店、天耀邨店、葵昌店、藍灣半島店,以及The Southside店。3名被告在2023年12月2日被拘捕。

案件編號:WKCC79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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