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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涉隱瞞利衝突 外判逾50萬元維修工程予妻子公司 被控欺詐等4罪 押後5.26再訊 

法庭事

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涉隱瞞利衝突 外判逾50萬元維修工程予妻子公司 被控欺詐等4罪 押後5.26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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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涉隱瞞利衝突 外判逾50萬元維修工程予妻子公司 被控欺詐等4罪 押後5.26再訊 

2026年03月05日 14:55 最後更新:14:55

東蓮覺苑一名前工程經理涉於2023至2024年間隱瞞利益衝突,外判多項寺院維修保養工程予其妻子的公司,涉及工程費用共逾50萬元。該經理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欺詐等4罪,案件星期四(3月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26日再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控方沒反對。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高宇星(36歲,報稱工程經理),被控3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

3項欺詐罪指他於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藉作欺騙,即向東蓮覺苑隱瞞其妻子在欣雅專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專業工程進行21項維修工程,導致欣雅專業工程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

東蓮覺苑一名前工程經理涉隱瞞利衝突,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再訊。

東蓮覺苑一名前工程經理涉隱瞞利衝突,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再訊。

企圖欺詐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2月23日向鍾嘉恩及吳志軒訛稱,有關18項維修工程的採購工作已按寺院的政策妥為進行,意圖詐騙而誘使或企圖誘使有關員工批准委聘欣雅專業工程及向其付款,導致欣雅專業工程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 290/2026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一名消防隊目訛稱父親罹患癌症,向四名職級高於他的同袍及一名友人借貸共約25萬元。被告星期二(4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詐騙及企圖詐騙。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黃千乘,36歲,消防處消防隊目(控制),現已被停職,承認七項欺詐罪及三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案發期間,多次以父親罹患癌症或其他疾病為由,分別向三名消防總隊目、一名消防隊長及一名友人索取貸款,以支付父親的醫療及藥物費用,詐騙五人先後向他提供七筆貸款共約17萬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此外,被告又以上述理由,企圖詐騙其中一名消防總隊目向他提供三筆貸款共八萬元,但被對方拒絕。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因為想向他人借貸而虛構父親患病。他其實並不清楚父親的健康狀況。

消防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星期二由廉署人員李啟邦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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