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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拳王」李振邦誇大公司車價欺詐罪成 求情指患罕見病「坐監非常危險」 官押後5.7判刑

法庭事

「金融界拳王」李振邦誇大公司車價欺詐罪成 求情指患罕見病「坐監非常危險」 官押後5.7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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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拳王」李振邦誇大公司車價欺詐罪成 求情指患罕見病「坐監非常危險」 官押後5.7判刑

2026年04月08日 16:37 最後更新:16:37

外號「金融界拳王」的上市公司前主席李振邦,涉串謀汽車經銷商,協助公司購置勞斯萊斯汽車時,誇大其售價及首次登記稅款共約310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李振邦否認控罪,經審訊裁定欺詐罪成,串謀詐騙罪脫。案件原定星期三(4月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罕見病「喉痙攣」及幽閉恐懼症,若監禁可導致生命危險,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至5月7日判刑,待辯方呈交詳細醫療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李振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振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42歲被告李振邦,為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前執行董事兼主席,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

案情指,李振邦於2020年底以公司發展汽車貸款業務為由,建議公司購入勞斯萊斯,並虛報車輛連稅總價約610萬元,其後公司支付有關款項,但大股東其後發現車價連稅實際僅約300萬元,李振邦涉誇大金額約310萬元,涉事車輛更登記在與公司無關的海外BVI公司,另有約80萬元經車商轉入其妻戶口,事件最終由大股東向廉署舉報揭發。

黃官早前裁決時指,沒證據顯示被告與汽車經銷商之間的金錢來往屬串謀所得利益,裁定他串謀詐騙罪脫;但被告在得悉公司多付車輛首次登記稅後,仍安排簽發支票,因此裁定他欺詐罪成。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今補充求情,指被告自2018年起患幽閉恐懼症,無法忍受監獄等密閉、無即時協助的環境,一旦被監禁極大機會即時發作,致嚴重呼吸困難,甚至危及生命。被告另患極罕見的「喉痙攣」,全港僅2人患有,另一人已去世,被告今年3月20日曾嚴重併發,幸及時被送往浸信會醫院急救。該病發作時,患者會在極短時間內完全無法呼吸,必須即時有人協助托頸搥胸急救,否則有生命危險,發作頻率高達每星期一次,相信是與打拳運動後遺症有關。

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至5月7日判刑,待辯方呈交詳細醫療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至5月7日判刑,待辯方呈交詳細醫療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指,被告並非逃避刑責,但對被告人身安全而言「坐監非常危險」,等同生命威脅;另被告最擔心家人會失去照顧,而感化官對被告印象良好,建議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黃官聽取求情後指,被告行為雖違反誠信,但考慮其病情特殊,決定給予機會,讓被告索取兩名專科醫生的全面醫療報告,以評估病情嚴重性。法官暫不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批准被告續保釋。

案件編號:DCCC630/2023

藥業公司前總經理涉向公司虛報由其下屬營運的秘書公司曾提供顧問及其他服務,詐騙服務費共約110萬元,涉案秘書公司男董事亦協助洗黑錢約18萬元。廉署經調查後,控告涉案總經理、其下屬及該男董事。法官練錦鴻星期二(26日)於區域法院判處前總經理邱偉臣監禁26個月零2星期;其下屬余遠濤則判囚20個月,秘書公司董事周柏豪則因協助洗黑錢判囚10個月。

法官練錦鴻星期二(26日)於區域法院判處前總經理邱偉臣監禁26個月零2星期;其下屬余遠濤則判囚20個月,秘書公司董事周柏豪則因協助洗黑錢判囚10個月。

法官練錦鴻星期二(26日)於區域法院判處前總經理邱偉臣監禁26個月零2星期;其下屬余遠濤則判囚20個月,秘書公司董事周柏豪則因協助洗黑錢判囚10個月。

涉案被告依次為56歲邱偉臣、43歲余遠濤及41歲周柏豪。邱偉臣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而周柏豪則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即「洗黑錢」罪名;余遠濤原否認控罪,得知周柏豪會作證後,在案件開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

練官在判決時指,邱偉臣作為公司高層,嚴重違反誠信,是整個詐騙計劃的策劃及主導者,驅使其他被告參與,故判處26個月監禁,由於邱在2019年因盜竊案被判緩刑,本案發生於緩刑期內,依法加刑兩星期,總刑期為26個月零兩星期;至於被告余遠濤,作為邱的下屬,或認為別無選擇,而遵從邱的建議,罪責較輕,終判處20個月。

法官續指,被告周柏豪借出公司戶口協助轉移款項,法庭雖對其「完全不知情」的說法有保留,但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接納其不知悉詐騙細節,終判處10個月監禁。

案情指,於2017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間,邱偉臣向金活藥業提交七份由基德發出的發票,訛稱基德曾為金活藥業提供顧問服務,範疇包括食物營養標籤、法律規定及進出口許可證等,以詐騙金活藥業向基德支付顧問服務費用共逾53萬元。

另邱偉臣又要求金活藥業的合約廣告代理商香港靈鋒廣告有限公司(靈鋒)協助報銷基德的費用。他向靈鋒訛稱基德曾為金活藥業提供顧問服務,並表示靈鋒可按其與金活藥業簽訂的年度廣告合約,從金活藥業預先支付予靈鋒的款項中扣減相關費用以支付基德。

於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間,邱偉臣向靈鋒提交六份由基德發出的發票,詐騙靈鋒代金活藥業向基德支付顧問服務費共逾54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基德從未向金活藥業提供任何服務而獲支付服務費共約110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基德從未向金活藥業提供任何服務而獲支付服務費共約110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基德從未向金活藥業提供任何服務而獲支付服務費共約110萬元。周柏豪協助處理其中約18萬元,把款項轉帳給邱偉臣。

案件編號:DCCC22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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