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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冒充宏福苑災民呃1.8萬援助金 准保釋禁踏足宏福苑 6.24再訊

法庭事

無業漢涉冒充宏福苑災民呃1.8萬援助金 准保釋禁踏足宏福苑 6.24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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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冒充宏福苑災民呃1.8萬援助金 准保釋禁踏足宏福苑 6.24再訊

2026年04月24日 20:13 最後更新:20:13

大埔宏福苑去年發生奪命大火,造成逾百人死亡。36歲無業漢涉嫌在大火發生後,以他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成為災民,並在獲得災民證後向共3間社福機構騙取共1.8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等5罪。案件星期五(4月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 6 月 24 日,以索取法律意見。辯方再提保釋申請,因被告上一次保釋批准後,交不足保釋金,遭取消保釋。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陳詞後,批准被告以兩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得踏足宏福苑。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馮俊傑(36 歲,無業)被控 5 罪,包括1項欺詐、3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1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

欺詐罪指,他於2025年11⽉29⽇ ,在⼤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 ,即以陳文謙的⾝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501室災⺠ ,⽽誘使⺠政事務處作出作為 ,即發出⼀張緊急救濟登記證 ,⽽導致宏福苑宏盛閣501室業主⿈錦洪蒙受不利 ,即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

被告另被控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他分別於2025年11月29日、12月2及9日,在大埔鄉事會街2號大埔社區中心、運頭街8號樂善堂朱定昌頤養院、寶湖道28號廣福邨聖公會救主堂幼稚園內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份,而不誠實地取得民政事務處、九龍樂善堂、香港聖公會的港幣1.8萬元,意圖永久地剝奪該財產。

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陳詞後,批准被告以兩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得踏足宏福苑。

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陳詞後,批准被告以兩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得踏足宏福苑。

不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他於同年12月9日,在大埔廣宏街28號廣福邨商場平台,在被警員DPC 2153要求查閱身份證明文件時不遵從要求。

案件編號:FLCC2800/2025

大埔宏福苑大火事件造成168人死亡,警方及廉署6月10日起訴大維修顧問鴻毅及承建商宏業工程公司,以及7名男女共25項控罪,包括誤殺、串謀詐騙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案件早前被押後至9月再訊,期間僅2人獲准保釋,其餘5名被告須還押。法庭星期四(6月18日)處理其中一男一女的保釋覆核,33歲女子放棄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另拒絕60歲男子的保釋申請,兩人須繼續還押。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9名被告依次為40歲鴻毅董事黃俠然、54歲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建及52歲何建業、44歲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60歲洪國偉、41歲鍾素芬、33歲李敏;兩間工程公司分別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和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今開庭處理洪國偉和李敏的保釋覆核,李敏無律師代表,她取消保釋申請及8天覆核,獲蘇官批准。蘇官另拒絕洪國偉的保釋申請,二人均須還押。

蘇官早前批准鴻毅董事黃俠然的妻子鍾素芬及宏業董事侯華建保釋外出,其餘5人須還押。惟當日鍾素芬因未能交出保釋金而須還押,據了解,鍾日前已成功保釋。

黃俠然被控3項串謀詐騙、3項洗黑錢及6項逃稅罪;侯華建、何建業、吳躍分別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洪國偉被控1項串謀詐騙及2項企圖作出傾向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鍾素芬被控2項洗黑錢罪;李敏被控1項洗黑錢罪;鴻毅被控3項串謀詐騙及4項逃稅罪;宏業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

另外,黃俠然、何建業、吳躍、鴻毅及宏業,同被控5項誤殺罪。

法庭星期四(6月18日)處理其中一男一女的保釋覆核,33歲女子放棄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另拒絕60歲男子的保釋申請,兩人須繼續還押。

法庭星期四(6月18日)處理其中一男一女的保釋覆核,33歲女子放棄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另拒絕60歲男子的保釋申請,兩人須繼續還押。

控罪指,各被告於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非法殺死168個人。5項控罪內容按尋獲168名死者的大廈分類,包括宏昌閣81人、宏泰閣82人、宏新閣及宏道閣各2人,以及宏盛閣1人。

案件編號:WKCC2701、27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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