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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副教授涉以千元行賄地產代理欲免付違約金 裁定提供利益罪成押後3.25判刑 官:判監機會大

法庭事

城大副教授涉以千元行賄地產代理欲免付違約金 裁定提供利益罪成押後3.25判刑 官:判監機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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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副教授涉以千元行賄地產代理欲免付違約金 裁定提供利益罪成押後3.25判刑 官:判監機會大

2026年03月10日 13:17 最後更新:13:17

香港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2022年11月涉以1000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他違反臨時租約,以免支付「撻訂」賠償1.6萬元,遭廉署檢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星期二(3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指涉案臨約具法律效力,被告作為大學金融系副教授,誤以為文件是無約束力的「意向書」或未付訂金即無效的辯稱,有違常理,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25日判刑,期間待索背景報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48歲被告杜渡,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1⽉6⽇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1,000元利益,作為鍾芳宙協助杜渡向美聯物業隱瞞一份,就一項物業訂立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年11月6日由鍾促成,⿈偉強作為業主和杜渡作為租客簽訂,⽽該協議同⽇因杜渡違約⽽被取消。

施官裁決時指,涉案臨約具備法律效力,條款清晰列明雙方租賃權利及違約責任。如「租客未能履行合約,則會沒收訂金」、「違約方須及時支付1.6萬元代理損失」。即使普通人也能知悉臨約具法律效力,被告作為金融系副教授,辯稱誤以為文件僅為「意向書」、未付定金即無效等的辯解,有違常理。

施官續指,被告向地產代理提出支付1000元作補償,並希望按內地方式私下解決,不告知美聯。在地產代理明確拒絕後,才改口同意「公對公」處理。

施官認為,被告明知違約將面臨遠高於1000元的法律後果,提出「私了」的真實意圖是通過向地產代理提供利益,讓其不向美聯告知違約事宜,從而規避合約責任。地產代理作為美聯代理人,有義務將合約及被告違約事宜告知公司並追討賠償。被告提供利益的行為,並試圖讓地產代理違背其職責,亦會破壞其與公司的關係及忠誠度。被告的辯解既無合理依據也不具合法性,遂裁定被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名成立。

48歲被告杜渡,被裁定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

48歲被告杜渡,被裁定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涉案金額偏低,與動輒涉及400萬元以上的案件有區別。在地產代理明確表示需告知美聯後,約20分鐘內被告便立刻要求對方如實向公司匯報,未堅持「私了」。而且案件自2022年發生至今已逾3年,期間被告承受極大心理壓力,希望法庭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予以考量。

施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5日判刑,期間待索背景報告,並明言本案很大機會需要監禁。

雙方承認事實指,鍾芳宙於案發時是美聯僱用的持牌地產代理,擔任客戶總監一職。2022年11月初,被告杜渡經微信聯絡鍾,表示有意參觀沙田壹號雲頂雲頂峰某出租物業,並於同月6日前往參觀,被告最終沒有租用該單位。直至2024年10月17日,被告遭廉署人員拘捕。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

工程承辦商夫婦涉於2023年送贈逾8萬元名錶予時任連鎖快餐店麥當勞的工程顧問,以在項目投標中獲優待。45歲工程顧問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而承辦商夫婦則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星期二(5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雙方爭議涉案手錶是否與洩露工程文件有關,裁判官劉綺雲將案押後至7月10日裁決。

早前控辯雙方就改變立場事宜作書面陳詞。辯方認為控方曾改變立場,但表示無須再對證據作重啟案情。

前工程顧問涉收名錶向承辦商夫婦提供優待,3男女否認行賄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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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爭議控方對「第一被告教導第二被告就後期加工爭取權益」的論述,控方將此行為界定為第一被告給予第二被告優待,損害麥當勞利益。裁判官對此提出質疑,認為若後期加工屬合約內的合理範圍,教導爭取合法權益不應被視為不當優待,表述有違公平原則,亦影響麥當勞的公眾形象。控方承認可能是表達方式不當導致誤會。

而辯方強調,被告凌滿棠的爭議點在於主觀信念,涉案手錶與麥當勞的工程及文件洩露無關。若法庭無法排除此可能性,被告應裁定無罪。同時,辯方指出被告主觀上認為涉案機密文件並無實際用處,並非有意提供優待。

關於涉案手錶,辯方堅持長期以來的「代購」主張,指是被告凌滿棠委託被告周志權代購,而非對方饋贈,在事件發生前多年已存在。若被告當刻意圖收受禮物,便不會持續以「代購」作解釋,此點足以證明被告收取手錶時的真誠信念,與文件洩露等指控毫無關聯,亦不存在藉此獲取利益或接受優待的犯罪意圖。劉官將案押後至7月10日作裁決。

雙方爭議涉案手錶是否與洩露工程文件有關,裁判官劉綺雲將案押後至7月10日裁決。

雙方爭議涉案手錶是否與洩露工程文件有關,裁判官劉綺雲將案押後至7月10日裁決。

被告依次為45歲凌滿棠,時任MHK Restaurants Limited (MHK)工程顧問;48歲周志權,宏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宏信)工程經理;以及其妻子30歲陳芊儒,宏信董事及股東。

控罪指,凌滿棠作為代理人,即MHK的僱員,於或約於2023年12月2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周志權及陳芊儒接受利益,即一隻價值港幣83,800元的勞力士探險家型II名貴手錶;而周志權及陳芊儒,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作為代理人的凌滿棠提供利益,即上述名貴手錶,作為該凌滿棠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宏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凌滿棠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承認事實指,MHK在所有涉案時間中,以麥當勞之名稱在香港營運逾200間快餐店。被告與另外兩名人士為MHK工程顧問,隸屬MHK的業務發展部下的工程部,負責新舊店的裝修、翻新及拆卸工作。在2023年5月至12月期間,宏信獲判6個麥當勞工程項目,分別為沙角邨店、香港科技大學店、天耀邨店、葵昌店、藍灣半島店,以及The Southside店。3名被告在2023年12月2日被拘捕。

案件編號:WKCC79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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