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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工程顧問涉收名錶向承辦商夫婦提供優待 3男女否認行賄受賄 押後7.10裁決

法庭事

前工程顧問涉收名錶向承辦商夫婦提供優待 3男女否認行賄受賄 押後7.10裁決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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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工程顧問涉收名錶向承辦商夫婦提供優待 3男女否認行賄受賄 押後7.10裁決

2026年05月05日 19:37 最後更新:19:37

工程承辦商夫婦涉於2023年送贈逾8萬元名錶予時任連鎖快餐店麥當勞的工程顧問,以在項目投標中獲優待。45歲工程顧問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而承辦商夫婦則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星期二(5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雙方爭議涉案手錶是否與洩露工程文件有關,裁判官劉綺雲將案押後至7月10日裁決。

早前控辯雙方就改變立場事宜作書面陳詞。辯方認為控方曾改變立場,但表示無須再對證據作重啟案情。

前工程顧問涉收名錶向承辦商夫婦提供優待,3男女否認行賄受賄

前工程顧問涉收名錶向承辦商夫婦提供優待,3男女否認行賄受賄

裁判官爭議控方對「第一被告教導第二被告就後期加工爭取權益」的論述,控方將此行為界定為第一被告給予第二被告優待,損害麥當勞利益。裁判官對此提出質疑,認為若後期加工屬合約內的合理範圍,教導爭取合法權益不應被視為不當優待,表述有違公平原則,亦影響麥當勞的公眾形象。控方承認可能是表達方式不當導致誤會。

而辯方強調,被告凌滿棠的爭議點在於主觀信念,涉案手錶與麥當勞的工程及文件洩露無關。若法庭無法排除此可能性,被告應裁定無罪。同時,辯方指出被告主觀上認為涉案機密文件並無實際用處,並非有意提供優待。

關於涉案手錶,辯方堅持長期以來的「代購」主張,指是被告凌滿棠委託被告周志權代購,而非對方饋贈,在事件發生前多年已存在。若被告當刻意圖收受禮物,便不會持續以「代購」作解釋,此點足以證明被告收取手錶時的真誠信念,與文件洩露等指控毫無關聯,亦不存在藉此獲取利益或接受優待的犯罪意圖。劉官將案押後至7月10日作裁決。

雙方爭議涉案手錶是否與洩露工程文件有關,裁判官劉綺雲將案押後至7月10日裁決。

雙方爭議涉案手錶是否與洩露工程文件有關,裁判官劉綺雲將案押後至7月10日裁決。

被告依次為45歲凌滿棠,時任MHK Restaurants Limited (MHK)工程顧問;48歲周志權,宏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宏信)工程經理;以及其妻子30歲陳芊儒,宏信董事及股東。

控罪指,凌滿棠作為代理人,即MHK的僱員,於或約於2023年12月2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周志權及陳芊儒接受利益,即一隻價值港幣83,800元的勞力士探險家型II名貴手錶;而周志權及陳芊儒,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作為代理人的凌滿棠提供利益,即上述名貴手錶,作為該凌滿棠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宏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凌滿棠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承認事實指,MHK在所有涉案時間中,以麥當勞之名稱在香港營運逾200間快餐店。被告與另外兩名人士為MHK工程顧問,隸屬MHK的業務發展部下的工程部,負責新舊店的裝修、翻新及拆卸工作。在2023年5月至12月期間,宏信獲判6個麥當勞工程項目,分別為沙角邨店、香港科技大學店、天耀邨店、葵昌店、藍灣半島店,以及The Southside店。3名被告在2023年12月2日被拘捕。

案件編號:WKCC790/2025

物業投資公司前職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被指從裝修工程承辦商收取賄款130萬,就物業裝修工程優待對方。投資公司前職員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裝修工程承辦商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裁定罪成,案件星期五(6月1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出,廉潔社會是社會法治的基石,一旦被蠶食,社會便會淪落,公平競爭被削弱,兩名被告分別被判囚15及14個月。

被告麥詠竣,51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郭婉珊,47歲,律師,為被告麥詠竣妻子,被控5項洗黑錢罪;被告李勝根,76歲,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獨資東主,被裁定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而基於麥詠竣認罪,被告郭婉珊的控罪獲法庭撤銷。

裝修工程承辦商向物業投資公司職員行賄130萬元以獲合約

裝修工程承辦商向物業投資公司職員行賄130萬元以獲合約

李官引述被告背景及辯方求情指,被告麥詠竣,沒刑事定罪紀錄,在「新聯益」工作約14年,被告在審訊前認罪,因心急置業,未有衡量財政能力,在欠缺資金下犯案;被告李勝根,沒刑事定罪紀錄,需接受前列腺癌治療,辯方稱被告屬初犯,貪污行為未有影響施工質素,且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

李官判刑時指,廉潔社會是社會法治基石,一旦被蠶食,社會便會淪落,公平競爭被削弱,在工程界不但對僱主及顧客造成損失,更有可能影響施工質素。本案案情反映二人業務往來頻繁,亦可左右公司的商業決定,利益衝突嚴重,其中被告麥詠竣更是「新聯益」管理人員,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破壞「新聯益」對其信任及公司聲譽;被告李勝根配合麥的貪婪,最終事敗被捕,二人罪責相若。

李官續稱,被告麥詠竣違反誠信,惟正審前認罪,並全數交出款項,獲6個月刑期扣減,終判監15個月,充公90萬元;被告李勝根年事已高,考慮其患前列腺癌,審訊時節省法庭時間及公帑,經酌情扣減後,總刑期為14個月。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新聯益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支付工程費用前核證工程已完成。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由李勝根獨資擁有的「藝霖」,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

負責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予「藝霖」的麥詠竣,涉嫌於2022年4月至6月期間,先後從李勝根接受多筆賄款共130萬元,而李勝根則涉嫌藉行賄麥詠竣,換取對方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優待「藝霖」。

案件編號:DCCC 10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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