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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男子未完稅煙藏同行兒童背包 市值1.3萬元被判囚8星期

法庭事

入境男子未完稅煙藏同行兒童背包 市值1.3萬元被判囚8星期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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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男子未完稅煙藏同行兒童背包 市值1.3萬元被判囚8星期

2026年05月04日 18:52 最後更新:19:55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星期及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8星期及罰款1000元。

粉嶺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周日(3日)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歲抵港男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17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300元,應課稅值約5800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周一被法院判處監禁4星期及罰款1000元。

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海關同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43歲抵港男旅客及其同行兒童,發現該名男旅客利用其個人及其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收藏33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3萬元,應課稅值約1.1萬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周一被法院判處監禁8星期及罰款1000元。

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在機場一連兩天偵破3宗旅客販運毒品案件,檢獲市值共約830萬元的懷疑海洛英及懷疑大麻花,拘捕3名分別由馬來西亞和泰國抵港的男子。3人各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首宗案件中檢獲的約7公斤懷疑海洛英。政府新聞處圖片

首宗案件中檢獲的約7公斤懷疑海洛英。政府新聞處圖片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2日從馬來西亞吉隆坡飛抵本港的52歲男旅客。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手提行李內發現約7公斤懷疑海洛英,估計市值共約430萬元,隨即拘捕這名男子。

第二宗案件涉及一名2日從泰國曼谷飛抵本港的31歲男旅客。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手提行李內發現約6公斤懷疑大麻花,估計市值共約120萬元,於是拘捕該男子。

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約6公斤懷疑大麻花。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約6公斤懷疑大麻花。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三宗案件涉及一名3日從馬來西亞檳城飛抵本港的29歲男旅客。海關在其手提行李內發現約4.6公斤懷疑海洛英,估計市值共約280萬元,遂把他拘捕。

3宗案件的被捕男子已各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案件將於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第三宗案件中檢獲的約4.6公斤懷疑海洛英。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三宗案件中檢獲的約4.6公斤懷疑海洛英。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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