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男教師涉於去年9月酒後與的士司機爭執,期間向司機施襲,又奪去對方手機擲到地上。男教師被控各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摧毀財產罪,案件星期一(5月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處被告2個月監禁,指不接納被告受酒精影響而「神智不清」,更斥被告行徑野蠻,令人震驚。
被告梁民希(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梁民希,被控於2025年9月26日在香港島天后廟道151號至173號百福花園外襲擊崔世傑,因而對崔造成身體傷害;被告另被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屬於崔的手提電話、或罔顧該手提電話會否被摧毀。經控辯雙方協商,被告作出賠償而撤回控罪。
庭上再次播放事發車內錄像片段,被告因飲酒後情緒失控,於的士內和司機發生爭執。司機多次禮貌勸被告離開,其後被告已落車,惟拒絕離開現場。司機多次勸喻被告離去,並表示不會追究,惟被告不聽,繼而以手拉扯車門、襲擊司機身體。
辯方求情指,被告今年43歲,從事教育工作22年,深耕體育教學領域,為人善良熱心,平日會主動幫助有需要人士,其太太當日亦親自出庭給予支持。事件發生後,梁民希主動向所屬學校申請停職,面臨失去事業的風險,已承受沉重懲罰。被告積極改過,主動參與社區服務、透過戒酒會警示他人,懇請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酌情從輕處罰。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處被告2個月監禁,指不接納被告受酒精影響而「神智不清」,更斥被告行徑野蠻,令人震驚。
張官引述辯方書面求情陳詞描述,被告受酒精影響「狀態迷糊」、「神志不清」,張官指,觀看相關錄像後,不接納此說法,認為即使喝酒,被告仍有能力做出合理反應。被告糾纏司機長達7分鐘,是欺凌事主。
張官判刑時指,根據臨床報告,事主眼部有骨裂,案發後出現抑鬱等心理創傷;而被告43歲,受害事主76歲,兩者年齡及體能懸殊極大,被告的野蠻行徑,任何觀看片段的人都會被其行為震驚,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處被告2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ESCC268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