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2022年11月涉以1000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他違反臨時租約,避支付「撻訂」賠償1.6萬元,遭廉署檢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星期三(3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擁有良好背景及高學歷,普通市民對貪污罪亦應有認知,被告居港多年,難以文化差異作籍口,終判監禁4.5個月。被告提上訴,期間獲准以2萬元等條件保釋。
48歲被告杜渡,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1⽉6⽇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1,000元利益,作為鍾芳宙協助杜渡向美聯物業隱瞞一份,就一項物業訂立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年11月6日由鍾促成,⿈偉強作為業主和杜渡作為租客簽訂,⽽該協議同⽇因杜渡違約⽽被取消。
被告杜渡被裁定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表示,被告學歷優秀,曾就讀北京大學及取得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過去一直在香港的大學任教並從事研究工作,是所屬學術領域的精英人士。被告因對教學與研究工作極度專注、精益求精,幾乎將教學作為人生的全部,導致社交圈子極度狹窄;加上語言障礙、過度投入工作等因素,難以融入香港生活模式,在專業領域外存在不少認知盲點,這也是精英階層常見的問題;且被告在案發後20分鐘內便主動向地產代理說明不當言論,並提出將事件交由公司處理。
辯方強調,被告並非本性惡劣,本案屬一時過失,日後定會嚴格守法,並無重犯的可能性。辯方另提及,背景報告評價整體偏向正面,教學與研究是被告的人生目標與存在意義,望法庭綜合考量各項因素,酌情作出判決,讓被告能夠繼續留校為學生授課,避免因本案影響到一直擁戴他的學生。
施官判刑時指,被告向地產代理提供1000元利益企圖行賄,過程中更提議「私了」不告知公司、給予補償後帶對方赴美等,行為具一定嚴重性。辯方提及被告過往背景良好、案件歷時數年對其造成極大心理壓力、擔心案件結果影響工作,以及指被告因文化背景影響犯案,惟法庭對上述求情理由均不予認同。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強調貪污屬嚴重罪行,即便初犯,個人良好背景亦不足以構成輕判的特殊情況;案件並無因控方過失導致延誤,歷時問題不構成特殊情況;貪污罪的性質為普通市民所熟知,不能以影響工作為求情因素。被告在港定居多年,亦難以文化影響作犯案藉口,且法庭認為其犯案時已清楚知悉自身行為違法。
施官續指,被告提出收回利益並非出於主動悔悟,而是因地產代理明確拒絕「私了」,被告意識到行賄無望才作出的行為。雖然被告曾提交求情信表達悔意與歉意,但對感化官仍辯稱1000元是對地產代理的補償,否認自身行賄行為,未能體現出真誠悔意,最終判監禁4.5個月。
辯方對此提出上訴,施官以2萬元、不得離港等條件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雙方承認事實指,鍾芳宙於案發時是美聯僱用的持牌地產代理,擔任客戶總監一職。2022年11月初,被告杜渡經微信聯絡鍾,表示有意參觀沙田壹號雲頂雲頂峰某出租物業,並於同月6日前往參觀,被告最終沒有租用該單位。直至2024年10月17日,被告遭廉署人員拘捕。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