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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足乙組「虎門」班主等4人涉賄球員打假波 押後至2026年1.15 

法庭事

港足乙組「虎門」班主等4人涉賄球員打假波 押後至2026年1.15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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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足乙組「虎門」班主等4人涉賄球員打假波 押後至2026年1.15 

2025年10月09日 13:15 最後更新:13:15

廉政公署早前進行「勁草」執法行動,搗破一個涉及操縱足球賽事的外圍賭博集團,並落案起訴4名人士,包括集團主腦、乙組足球聯賽球隊虎門體育會的班主兼教練等,指他們涉在比賽中以逾24萬港元賄賂球員「打假波」操控賽果,藉此經營外圍賭博,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等罪。案件星期四(10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4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再訊,各人續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候訊。

4人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等罪,案件星期四(10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4人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等罪,案件星期四(10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14星期,因案件複雜性,控方需時處理,以等候律政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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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等罪,案件星期四(10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4人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等罪,案件星期四(10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第四被告盧康銘(左)、第二被告蘇俊賢(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四被告盧康銘(左)、第二被告蘇俊賢(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三被告黃謙進,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三被告黃謙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四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均不反對押後,但希望盡快處理及這是最後一次押後。第四被告代表大律師另向法庭指出,希望廉政公署提供文件給辯方,明白案件複雜,但沒理由連任何文件都不提供,只有控罪書及指控。

控方回應當索取到律政司意見後,會給予辯方文件,因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檢控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

第四被告盧康銘(左)、第二被告蘇俊賢(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四被告盧康銘(左)、第二被告蘇俊賢(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即使轉介區院亦可以提供文件。張官提醒控方有責任了解哪些文件可發放給辯方,另建議辯方律師直接去信律政司索取資料。

張官最終批准控方申請押後,並提醒控方若下次未準備好,要給予法庭交代。4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並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再提訊。

第三被告黃謙進,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三被告黃謙進,巴士的報記者攝

4名被告依次分別為姚曉聰(40歲),外圍賭注經營者(俗稱「莊家」);蘇俊賢(32歲),虎門中場球員;曾效力虎門的黃謙進(32歲),外圍賭注仲介人(俗稱「艇仔」);以及盧康銘(30歲),虎門體育會班主兼教練,他以後衛身份參與賽事。

4人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稱,4人於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8月18日其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不誠實地操縱或企圖操縱「虎門體育會」的乙組聯賽足球賽事賽果,藉以詐騙香港足球總會。

此外,被告姚曉聰、蘇俊賢和黃謙進,另各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稱,3人於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8日其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作為代理人的「虎門體育會」足球員提供利益,作為該些足球員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操控或企圖操控涉及「虎門體育會」足球賽賽果)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調查顯示,4名被告涉嫌於該賽季展開前,商討並協議收購虎門以便不法集團經營外圍賭博,過程中盧康銘懷疑收取了6萬港元。姚曉聰其後涉嫌操控虎門的「打假波」策略,於比賽進行期間與蘇俊賢及黃謙進向作賽足球員「打暗號」以操控賽果。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3人其後向參與「打假波」的多名虎門足球員先後提供賄款共逾24萬港元,盧康銘及蘇俊賢亦以足球員身份獲分賄款。虎門在該賽季參與12場賽事,其中7場的賽果懷疑被操控。香港足總於該賽季末舉辦「聯賽盃」,涉案人士亦涉嫌繼續操控虎門作賽的4場球賽。

案件編號:ESCC 608/2025

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的副教授2022年11月涉以1000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他違反臨時租約,以免支付「撻訂」賠償1.6萬元,遭廉署檢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星期二(2月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3月10日作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城大副教授涉以一千元行賄地產代理欲免付違約金,押後3.10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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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甫開庭就案件相關文本細節修訂達成共識。另外,辯方對證人可信性作出陳詞,認為是「別有用心」的證人。辯方強調,辯方沒有舉證責任,只要合理性存疑,疑點利益歸與被告。

辯方亦希望法庭考慮,關於被告的主觀意圖。控方指被告支付的1000元屬於饋贈、貸款、報酬或佣金,但若結合被告的性格與實際情況而言,其真實意圖並非如此。被告最終選擇聘請中原的代理,是因為他對中原代理心存愧疚。而對於證人,其支付1000元亦是因為愧疚對方,認為「唔好意思,白忙咗一餐」,不想讓對方徒勞無功,屬於補償行為,亦是其主觀意圖,並非以損害美聯利益為目的。

裁判官施祖堯聽畢後將案件押後至3月10日作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48歲被告杜渡,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48歲被告杜渡,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48歲被告杜渡以普通話應訊,獲安排傳譯員協助。他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2年11月6日,他被控於2022年11⽉6⽇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1,000元利益,作為鍾芳宙協助杜渡向美聯物業隱瞞⼀份,就⼀項物業訂立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年11月6日由鍾促成、⿈偉強作為業主和杜渡作為租客簽訂,⽽該協議同⽇因杜渡違約⽽被取消。

雙方承認事實指,鍾芳宙於案發時是美聯僱用的持牌地產代理,擔任客戶總監一職。2022年11月初,被告杜渡經微信聯絡鍾,表示有意參觀沙田壹號雲頂雲頂峰某出租物業,並於同月6日前往參觀,被告最終沒有租用該單位。直至去年10月17日,被告遭廉署人員拘捕。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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