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刑事部於星期四(4月16日)展開代號「尚勇」的情報主導行動,打擊網上購物詐騙活動。行動中,警方以「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拘捕三名年齡介乎37至40歲的 男女,包括兩名本地主謀及一名外籍家庭傭工。案件涉及至少91名受害人,騙款總額超過25萬港元。
警方展開「尚勇」行動打擊網上購物詐騙 , 拘3人 。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黃俊熹表示,警方自2025年8月起留意到涉及儲值支付工具的小額騙案有上升趨勢,經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個活躍於社交平台的詐騙集團。該集團手法主要分為三類:偽冒車行出售「電車一換一」配額或二手車輛、假扮零售商販賣汽車零件或遊戲卡,以及冒充商家銷售家庭電器。
集團以這些虛假商品作招徠,要求受害人透過轉數快(FPS)預先支付一筆數千港元的小額訂金或按金,並訛稱尾數可於見面交收時支付,藉此誘使受害人將款項轉入由集團操控、未經實名認證的儲值支付工具戶口。一旦付款完成,騙徒便會失聯。在過去八個月,警方共接獲91宗相關報案。
警方展開「尚勇」行動打擊網上購物詐騙 , 拘3人 。
調查發現,該集團有系統地利用大量無需實名登記的支付工具戶口接收犯罪得益,以增加追查難度。為減低受害人警覺及避過偵查,集團刻意將每筆詐騙金額控制在較低水平。
在資金流向方面,集團成員會親自到超級市場或便利店,利用這些未經認證的戶口購買大量現金券再轉售圖利;亦會以相同手法大量租借流動充電器(充電寶),然後透過退還充電器獲取現金按金的方式,套現戶口餘額。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經詳細情報分析,並借助「銳眼」計劃的閉路電視系統追蹤,成功鎖定集團主腦 及骨幹成員。調查顯示,該組織自2025年8月開始運作,相當嚴密,包辦整個犯罪流程,包括獲取商品相片、發布虛 假貼文、聯絡受害人及管理收款戶口。為逃避追捕,核心成員更採取每月轉換住所的方式。
警方展開「尚勇」行動打擊網上購物詐騙 , 拘3人 。
警方於 4月16日採取行動,拘捕兩名本地男女主謀及一名外籍家庭傭工(傀儡戶口持有人)。據警方估計,該集團運作期間,每月平均犯罪得益高達11萬港元。行動中檢獲4部智能電話、21張電話卡、1張記憶卡及54張現金券。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強調,「串謀詐騙」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而「洗黑錢」同屬嚴重罪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港元。警方呼籲市民,絕不應為任何原因或蠅頭小利,將自己的銀行或儲值支付工具戶口租借或賣予他人處理來歷不明的資金,否則戶口持有人很大機會需負上刑事責任。
警方特別提醒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 若在港觸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定罪紀錄將由入境事務處備存,直接影響其日後的工作簽證或延長逗留申請。警方呼籲僱主多加提點家傭,以免他們因不熟悉法律而誤墮法網。
4名環保署外判商員工涉嫌收受2名回收商員工利是等,協助回收商以「化妝車」掩人耳目,在免繳費情況下將建築廢物傾倒到堆填區。6人被廉署控告串謀詐騙、行賄等共8罪,其中3人早前已認罪,餘下3人的案件星期五(4月1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時任司機供稱,首被告曾安排公司司機避過環保署查車,又指會安排向磅橋操作員贈送飲品。案件下周一續審。
6名被告依次為貨車司機麥劍坤、工人林文健、售貨員麥華勝、磅橋操作員鍾佩珍、張錦寧及家庭主婦鍾靜君。案發時,麥劍坤及林文健受僱於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而麥華勝為環保署外判商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的傾倒區廢物檢驗員,其餘3名女被告均為磅橋操作員。
串通環保署外判員工避過抽查,回收商以「化妝車」瞞天過海棄置建築廢物。
6名被告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麥劍坤另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麥華勝、鍾佩珍及張錦寧各被控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當中林文健、鍾佩珍及張錦寧早前各自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餘下受賄罪則存檔法庭。3名認罪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押後處理求情、判刑,3人均會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廉署調查主任周婉琪(音譯)今續作供,接受第三被告麥華勝的代表大律師盤問,對何謂建築廢料,周回應指,石屎、鋼筋、木板等均屬建築廢料,日常在建築工程中產生。辯方追問是否凡木板、磚塊都屬建築廢料,周指需視物料的狀態及整齊程度判斷。
辯方質疑「垃圾山」般的廢料堆不可能由單一車斗傾倒形成,推測應由多輛車累積而成。周表示,她不清楚廢料的具體來源及運送過程,只能憑當場所見的物料外觀與材質進行分類標示。
時任貨車司機黃修金(音譯)在律政司發出「免予起訴書」下出庭作供,黃指,他2020年9月入職「天時」,2021年9月離職,2022年3月中復職。當時由「十哥」(即首被告麥劍坤)接待與初步考核,確認具備駕駛資格後入職。主要負責駕駛勾斗車,收集環保斗裝載的廢料,運至堆填區傾倒。
時任司機供稱,首被告曾安排公司司機避過環保署查車,又指會安排向磅橋操作員贈送飲品。
黃供稱,堆填區分左右通道,左側為建築廢物通道,右側為非建築廢物通道。他初期多行走右側通道,「我哋冇飛仔(載運入帳票),要行右邊,再過磅。磅員有時會問咩貨,我話係回收場垃圾。」控方詢問如何得知當天是否需「飛仔」,黃指通常由「十哥」或公司在出廠前告知司機;若「十哥」無指示攞飛,就照常出發。
黃續指,若遇環保署查車而無「飛仔」時,司機會返回廠內等候。黃表示,「我哋多數同十哥講,佢會叫我哋抖下先」,之後「十哥」會再通知司機「上唔上得」,確認可再出發,才重新出車前往堆填區。黃續指,公司多由「十哥」安排司機向磅橋操作員贈送飲品,自己因性格不習慣,僅有一次向工作人員送2支水,但被對方嫌少。
首被告麥劍坤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黃作供時曾替環保署查車後「十哥」會指示「上唔上得」,辯方指「十哥」並沒通知何時可上去,黃不同意;辯方再指,即使「十哥」有講,亦不知是否代他人傳達指示,黃同意。
辯方又指,司機間有默契,見到編號2680的巡查車時會相互通報,提醒彼此核實垃圾分類是否正確,避免因疏忽攜帶不應運送的物品而被檢控,黃同意,惟指司機無法看清車斗內具體貨物,難以辨認是否存在特殊垃圾或違禁品。
控方傳召時任勾斗車司機陳建峰(音譯)作供,陳確認於2021年5月31日至6月18日短暫任職「天時」勾斗車司機。他表示「見到咁樣做法咪唔做」,並指聽其他行家言談才知「原來建築廢料要俾錢,我哋唔使㗎嘛」,並供稱自己從未用過入帳票。陳續指,他發現場地存在違規混裝廢料的行為,將家庭垃圾等非建築廢料混進建築廢料運送處理,這與他最初理解的工作內容不符,加上朋友提醒風險,故決定離職。案件下周一(20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8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