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昨日(5月12日)採取代號「利劍」的執法行動,偵破一宗涉及處理販賣私煙得益的懷疑清洗黑錢案,涉款約1130萬元,並拘捕2男1女。案件仍在調查中,3名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破走私香煙洗黑錢集團。
案件源於今年1月,海關在元朗牛潭尾搗破一個懷疑私煙貯存倉庫,檢獲約220萬支懷疑私煙,並拘捕一名37歲男子。海關人員其後展開財富調查,發現該名被捕男子自2025年起,利用自己及一名35歲女子名下的個人銀行戶口接收販售私煙款項;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另一名31歲男子涉嫌供應私煙予該37歲男子作分銷。
資金流向分析顯示,兩名男子的個人銀行戶口在2021年1月至今年2月期間,有大量可疑交易,懷疑二人利用本地個人戶口處理可疑資金,包括販賣私煙的得益,進行清洗黑錢活動。
經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昨日突擊搜查5個住宅單位,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行動中,海關人員檢取了一批懷疑涉案物品,包括手提電話及銀行卡等。
未完稅煙草相關罪行已被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海關會與律政司商討,根據該條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海關指出,未完稅煙草相關罪行已被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容許海關凍結相關犯罪活動的資產。海關會與律政司商討,根據該條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以增加阻嚇性。
海關強調,買賣私煙同屬違法。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此外,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作處理,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