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7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個月至6個月及罰款5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於6月3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3名分別41歲、25歲和28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137,8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660,000萬元,應課稅值約455,000元。該三名旅客隨即被捕。
於28歲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於25歲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於41歲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