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林作和陳怡等8人涉及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的詐騙案,同被控串謀欺詐、洗黑錢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等罪,涉款共約1.1億元。案件星期一(6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林子康應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17日再訊,期間7名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餘下1人沒保釋申請須還押。
林作及其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店務助理區焯基、25歲健身教練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被告陳穎怡(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其中,鄭雋熹另涉一宗「洗黑錢」案,他被起訴4項「洗黑錢」罪,涉及款項達1847萬元。
被告趙敬賢(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ESCC2864/2025、ESCC 194/2025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一名資產管理公司東主,透過多間公司及多名人士清洗犯罪得益共逾6,400萬元。被告今日(7月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年9個月。
肖銳,37歲,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 (AHL)東主之一,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成立,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他亦另被裁定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成立,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斥責被告多次參與跨境「洗黑錢」活動,涉案金額龐大,犯案時間長而且次數頻繁,令本港形象受損,案情極為嚴重;被告使用虛假文書申請來港亦屬嚴重欺詐行為。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的刑罰。
廉署早前已向法院申請充公被告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關聆訊訂於10月7日進行。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與他人共同成立資產管理公司AHL及三間附屬公司,並於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經由最少12間公司及12名人士,將38筆共逾6,400萬元的款項,存入被告的個人銀行戶口,該等公司與AHL及其附屬公司均沒有業務往來,而該12名人士亦非其客戶。
被告又於2013年以虛假銀行存款證明書的副本及虛假存摺的副本向入境事務處申報資產,以申請當時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香港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