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大火事件造成168人死亡,大維修顧問鴻毅和承建商宏業連同董事等7人,被控誤殺及串謀詐騙等共25項罪名,分兩案起訴。案件星期四(10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押後兩案至2027年1月14日再訊。
被告侯華健。巴士的報記者攝
期間控方將就串謀詐騙罪索取法律意見,考慮各被告的控罪,包括會否新增或修改控罪。至於誤殺案,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索取專家意見。而鴻毅董事妻子鍾素芬、宏業董事侯華建和鴻毅助理經理李敏續准保釋。
就串謀詐騙案,控方指,鴻毅早前被頒令清盤,目前交予臨時清盤人,而高等法院已批准本案法律程序繼續進行。控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探討如何處理各被告的控罪,包括考慮其他控罪或修訂控罪。而就誤殺案,控方申請押後以等待進一步調查,包括索取專家意見。
蘇官詢問鴻毅董事黃俠然,下次提訊會否安排鴻毅的法律代表時,黃俠然反問現時公司已交由臨時清盤人處理後續安排,是否會有人代表?蘇官指,臨時清盤人不會代表鴻毅出席本案,又指法律上公司缺席,可視為不認罪並進行審訊,如此便會花費公帑及時間。黃俠然表示需諮詢法律意見。
首案9名被告依次為40歲鴻毅董事黃俠然、總承建商宏業董事54歲侯華健及52歲何建業、44歲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60歲洪國偉、41歲鍾素芬、33歲李敏;兩間工程公司分別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和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9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20罪。
第二宗案件涉及誤殺罪,黃俠然、何建業、吳躍、及兩間公司「鴻毅」和「宏業」共5名被告,被控5項誤殺罪。
大埔宏福苑。資料圖片
第1項誤殺罪涉及81名死者,指被告在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非法殺死賴志光等81人;第2項誤殺罪涉及82名死者,指被告在上述同日同地,非法殺死劉春叶等82人;第3項誤殺罪涉2名死者,包括楊煥英、洪敬量,他們於2025年11月27日死亡;第4項誤殺罪涉2名死者,包括李麗雯、何美寶,他們於2025年11月26及27日死亡;第5項誤殺罪涉1名死者陳漢標,他於2025年11月26至27日死亡。
黃俠然另被控3項串謀詐騙、3項洗黑錢及6項逃稅罪;侯華健、何建業、吳躍分別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洪國偉被控1項串謀詐騙及2項企圖作出傾向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鍾素芬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李敏被控1項洗黑錢罪;鴻毅被控3項串謀詐騙及4項逃稅罪;宏業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押後兩案至2027年1月14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2701、2702/2026
72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四(10月2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承認自己曾使用人身攻擊的字眼評論官員,但否認存在意圖。控方已完成盤問被告,案件押後11月20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黃覺岸(72歲,報稱退休人士),否認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被告黃覺岸,社交平台影片截圖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控方今續盤問王岸然指出,作為評論員預測選舉結果屬平常事,但無需要教觀眾作出特別行為,被告同意。其後,控方引述影片內容:「如果你抌兩個印,check唔到你㗎嘛」,質疑被告在影片中用「走法律罅」方式教觀眾投無效票的方法,被告回應稱:「我唔使指出,係人都知」,指自己只是表達事實,否認自己有建議觀眾效法。
控方另讀出影片內容:「我哋比賽下邊個投得多,睇下邊個粗口夠勁」,質疑被告提出集體比賽,邀請觀眾參與集體侮辱選舉的活動。被告解釋,相關內容只是代入分析觀眾心態,影片立場是呼籲不要投白票,「投白票不如唔好去」,又指自己「借話題撐起影片內容」。控方質疑他將「抌兩個印、寫粗口」的行為包裝成低風險、難被追究的做法,被告回應稱,自己沒特別考量風險。
控方亦就「軟對抗」作盤問,被告同意至今仍然呼籲「軟對抗」。控方進一步問「軟對抗」與「硬對抗」的分別,是否在於有否使用武力,被告認同,並指分別在於「合法同唔合法」。控方追問被告是否知道如何「踩住條紅線」,認為「軟對抗」是否即合法抗爭?被告稱要避免觸犯法律,並補充「軟對抗遠離(紅線)添啦」。控方指被告呼籲「軟對抗」,引起觀眾憎恨國家或激起對政府藐視或離叛。被告否認。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另就宏福苑議題展開盤問。控方指出,被告多次將宏福苑火災與選舉掛鈎,質疑他引導觀眾不要依賴政府、主張自救,同時提出要將包括特首在內的官員全部撤換,借災情強化自己的政治主張,甚至「以災催票」,質疑他意圖借災情勸喻他人不投票、杯葛選舉,煽動投廢票與白票。被告全否認上述指控。
針對控罪一,控方指被告在與國安處警員會面時,已獲告知正展開相關調查,其後仍發布兩段影片,就算一開始不確實知悉,在收取聲明書後至少會懷疑調查正在進行,清楚當中的保密責任,發布影片有機會妨礙調查、造成通風報信的風險。被告全不同意。
至於控罪二,控方指他多次在影片中使用貶損字眼,亦曾經對法官、官員使用帶侮辱性的人身攻擊用語,意圖令觀眾產生厭惡、輕視的情緒,甚至誘導觀眾作出違法行為、呼籲他人不投票,被告否認存在意圖,惟承認自己曾使用人身攻擊的字眼,並表示自己向觀眾講解合法與非法的界線。
控方表示,影片由被告一手策劃及主動發布,質疑他明知影片帶有煽動意圖,但以時事評論作包裝,刻意「踩近紅線」、超越正當評論的範圍。被告回應稱,自己的風格並不等於號召反政府,雖然會留意界線,但不認同影片存有煽動意圖,亦否認自己預先設定議題引導輿論。
控方完成盤問,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收到情報,包括被告在內的人士將就大埔宏福苑發生火災準備舉行記者會。國安處與被告在警署會面,其後被告發布兩條影片披露會面詳情。
案件編號:DCCC30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