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發佈煽動刊物 控方庭上續播放多條涉案片段

法庭事

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發佈煽動刊物 控方庭上續播放多條涉案片段
法庭事

法庭事

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發佈煽動刊物 控方庭上續播放多條涉案片段

2026年10月14日 16:53 最後更新:16:53

72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三(10月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庭上續播放8段被告在其YouTube頻道發布的涉案影片,案件周四(10月15日)續審。

被告黃覺岸(72歲,報稱退休人士),否認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被告黃覺岸,社交平台影片截圖

被告黃覺岸,社交平台影片截圖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控方今庭上播放8段被告在其YouTube頻道「On8 Channel–王岸然頻道」上發布,並在本案被指涉煽動的影片,包括一些直播精華重溫片段、YouTube影片等。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案發時營運Youtube頻道「On8 Channel - 王岸然頻道」,除定期更新和發布影片,亦把影片轉發至Facebook及Patreon等社交媒體,約有9萬人訂閱。

2025年11月大埔宏福苑火災後,警方國安處得悉被告等人計劃舉行記者會,疑有危害國安及煽惑罪行風險,遂展開調查。2025年12月2日被告前往警署會面協助調查,警方告知其調查潛在國安相關罪行,要求將會面內容保密,向其交付法律文件,被告有簽署。但被告會面後翌日發布2段影片,標題提及「開記招係合情理法人權」、「準備在結果開不成的記招上談什麼呢」,被視為披露會面內容。

控方庭上續播放多條涉案片段

控方庭上續播放多條涉案片段

控方指,由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被告在頻道總共發布30段涉案影片,由其獨自製作主持,影片反覆出現將香港社會問題歸咎中央及特區政府、重提「五大訴求」、呼籲外國向香港官員及司法人員施壓制裁、貶損特區主要官員與法官、將政治案件審訊形容為政治逼害、質疑立法會選舉公信力並傳達不投票或投廢票主張,亦就宏福苑火災發表歸咎政府言論。

警方在12月6日拘捕被告,在警署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發布影片和披露會面,但認為無不當之處,又自認為傳媒及國安處與他會面這事實屬新聞,而會面為一般交談,並非調查。

案件編號:DCCC303/2026

72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周二(10月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庭上續播放6段被告在其YouTube頻道發布的涉案影片,案件周三(10月14日)續審。

被告黃覺岸(72歲,報稱退休人士),否認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被告黃覺岸,社交平台影片截圖

被告黃覺岸,社交平台影片截圖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控方今續播放6段被告在其YouTube頻道「On8 Channel–王岸然頻道」上發布,並在本案被指涉煽動的影片,包括一些直播精華重溫片段、YouTube影片等。

而在周一(10月12日)的審訊中,控方於庭上播放2段被告於會面翌日在YouTube發布的影片及4段被指煽動的影片。被告在影片中稱,他曾任職廉署,認為會面對話內容是否須保密,關乎部門是否立案調查中。被告指,國安警員有提供「一張紙」讓他簽署,但他認為那只是一份印上國安法例的通告。他亦透露,原定會在關於宏福苑的記者會上講解關於圍標以及防止賄賂的法律議題。

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發佈煽動刊物,控方庭上播放多條涉案片段

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發佈煽動刊物,控方庭上播放多條涉案片段

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稱,他認為會面時簽署的紙只是通告。被告指他與國安警員會面的消息已被傳媒報道,事件屬新聞;而被告亦稱事件已「賣晒報紙」,加上其本人亦已發布影片,不須隱藏,因而要「交代幾句」;但被告亦稱,若內容涉及敏感性,「我唔會講。」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收到情報,包括被告在內的人士將就大埔宏福苑發生火災準備舉行記者會。國安處與被告在警署會面,其後被告發布兩條影片披露會面詳情。

案件編號:DCCC303/2026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