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去年底發生奪命大火,造成逾百人死亡。36歲無業漢涉嫌在大火發生後,以他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成為災民,並在獲得災民證後向共3間社福機構騙取共1.8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等5罪。案件星期三(6月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應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9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被告馮俊傑(36 歲,無業)被控5罪,包括1項欺詐、3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1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
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11⽉29⽇,在⼤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以陳文謙的身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501室災⺠ ,⽽誘使⺠政事務處作出作為 ,即發出⼀張緊急救濟登記證,⽽導致宏福苑宏盛閣501室業主⿈錦洪蒙受不利 ,即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
被告另被控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他分別於2025年11月29日、12月2及9日,在大埔鄉事會街2號大埔社區中心、運頭街8號樂善堂朱定昌頤養院、寶湖道28號廣福邨聖公會救主堂幼稚園內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份,而不誠實地取得民政事務處、九龍樂善堂、香港聖公會的港幣1.8萬元,意圖永久地剝奪該財產。
案件星期三(6月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應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9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不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則指,他於同年12月9日,在大埔廣宏街28號廣福邨商場平台,在被警員DPC 2153要求查閱身份證明文件時不遵從要求。
案件編號:FLCC280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