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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冒充宏福苑災民呃1.8萬援助金 案件押後8.19再訊

法庭事

無業漢涉冒充宏福苑災民呃1.8萬援助金 案件押後8.19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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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冒充宏福苑災民呃1.8萬援助金 案件押後8.19再訊

2026年06月24日 16:05 最後更新:07月13日 14:40

大埔宏福苑去年底發生奪命大火,造成逾百人死亡。36歲無業漢涉嫌在大火發生後,以他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成為災民,並在獲得災民證後向共3間社福機構騙取共1.8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等5罪。案件星期三(6月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應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9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被告馮俊傑(36 歲,無業)被控5罪,包括1項欺詐、3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1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

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11⽉29⽇,在⼤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以陳文謙的身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501室災⺠ ,⽽誘使⺠政事務處作出作為 ,即發出⼀張緊急救濟登記證,⽽導致宏福苑宏盛閣501室業主⿈錦洪蒙受不利 ,即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

被告另被控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他分別於2025年11月29日、12月2及9日,在大埔鄉事會街2號大埔社區中心、運頭街8號樂善堂朱定昌頤養院、寶湖道28號廣福邨聖公會救主堂幼稚園內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份,而不誠實地取得民政事務處、九龍樂善堂、香港聖公會的港幣1.8萬元,意圖永久地剝奪該財產。

案件星期三(6月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應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9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星期三(6月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應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9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不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則指,他於同年12月9日,在大埔廣宏街28號廣福邨商場平台,在被警員DPC 2153要求查閱身份證明文件時不遵從要求。

案件編號:FLCC2800/2025

一名60歲女子懷疑墮入投資騙案,損失2,150萬元。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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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星期六(10月3日)接獲報案人報案,指早前從一個網上平台認識一名自稱投資專家的人士,對方其後透過網上投資平台誘騙她在一個虛擬網站投資加密貨幣。該平台要求報案人提交保證金,證明其投資帳戶沒被用作洗黑錢用途。報案人4月至9月期間,先後轉帳相關款項至指定投資戶口,其後懷疑受騙,於是報案求助。

AP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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