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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光井平台雜物致火勢幾何級數累積 專家:設計原意無問題 惟有人改變用途應加強監控清理

社會事

大埔火災|光井平台雜物致火勢幾何級數累積 專家:設計原意無問題 惟有人改變用途應加強監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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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光井平台雜物致火勢幾何級數累積 專家:設計原意無問題 惟有人改變用途應加強監控清理

2026年06月22日 18:43 最後更新:18:43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6月22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5輪的首場聽證會。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述專家報告指,宏昌閣光井為最先起火之處,起初為小型火警,但因光井的「煙囪效應」,令火勢數秒內直達天台,故建議日後有必要限制禁止光井使用可燃物料。有專家認為,大廈的光井設計本身無問題,也非現有法例規管不足,而是有人將其用作「倉庫」,堆放易燃雜物,故須加強清理及執法;另有專家建議,可將設於光井的公共設施管道移離,改設室內管道間,杜絕「煙囪效應」。

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光井內藏有樓宇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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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前)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前)

前消防處處長林振敏。資料圖片

前消防處處長林振敏。資料圖片

消防顧問梁錦得。資料圖片

消防顧問梁錦得。資料圖片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表示,當火種在光井底部燃燒時,熱空氣會迅速上升,帶動火舌點燃周邊的可燃物料,形成快速擴散的火焰。他提到,現有舊樓的光井內普遍存在多種可燃物料,主要包括公共設施管道,如排水管及內水管的PVC包膠,「這些塑膠物料極易燃燒」;此外,還有住戶的個人物品,如伸出光井的晾衫架及其上的衣物等,同屬可燃物。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消防顧問梁錦得亦指,光井通常藏有食水喉、排水喉和煤氣喉,是不想影響大廈外觀,「如果不是做大維修,(光井)外面沒有東西可以燒的,最多燒幾件衫,火勢不足以由一層燒上另一層。」

前消防處處長林振敏表示,光井的作用是讓陽光透入,讓自然光線能從大廈頂部引入單位;另亦為通風,造成空氣對流,故光井並非用來「儲存雜物」,更非建築物料或廢料的倉庫,「光井原本不應有易燃物,起火的熱源不外乎電或煙頭」,他說,若是前者,則可能有不合法的電力裝置,就要機電署跟進;若是後者,即有人在建築工地吸煙,則應由勞工處去執法。

加強光井底部的垃圾清理

聽證會上,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稱,勘查宏昌閣104及105平台時,發現大量紙皮石、發泡膠等雜物,部分空間疑曾作儲物之用。調查人員亦發現多個飲品樽、飲品罐,以及即棄餐具等雜物,當中更在滿佈坑洞的環境中,共發現兩個煙頭。

何永業認為,目前最可行的治標方法是加強光井底部的垃圾清理。他指出,光井底部往往堆積大量人為垃圾,包括煙頭、紙皮、膠樽等,這些本身就是火源,必須透過管理手段,例如安裝閉路電視監控、加強執法與罰款,才能有效減少垃圾堆積,降低火災風險。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前)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前)

問題在於光井原意和用途被改變

林振敏則指出,光井設計本身並無問題,而是在於有人改變了光井的原意和用途,「當有熱源時,燒起易燃的雜物,令火勢因『煙囪效應』而迅速向上燒,再加上封窗的發泡膠,除本身易燃,另外切割時或易產生碎發泡膠粒,愈細愈容易著火,再加上外牆棚架搭建了一些放置建築雜物的平台,無人清理,熱源燒著可燃物後,棚網同發泡膠都助燃,便迅速蔓延。」他提到,「除非以後取捨,話建築物唔要光井,無光線、無對流空氣」,否則認為最重要還是自律及相關部門執法。

前消防處處長林振敏。資料圖片

前消防處處長林振敏。資料圖片

梁錦得亦強調,「禁止光井使用可燃物料」的立法建議方向正確但不足夠,重點應放在大維修期間的外牆監管,而非只針對光井,「大維修數十年才做一次,不應為此訂立過闊的一般性禁令。」他認為,應針對性規管大維修時不可使用易燃物料作臨時保護,同時要確保走火通道不被圍封或開窗破壞。

法例已足以規範相關情況 惟應加強執法力度

梁錦得建議,大維修期間若需拆除走火通道的窗戶,應加裝具耐火效能的自動關閉防火門,以確保通道完整性;物料擺放區亦不應阻塞走火通道。他提到,佐敦文苑樓今年5月發生奪命火災,該大廈當時同樣搭建了竹棚和防護網,但單位起火後,火勢並未沿防護網蔓延。

他認為,這正好說明現行法例本身已足以規範相關情況,問題不在於現有法例不足,而在於「執行不力」,「如果跟足去做,其實係夠嘅,係冇人跟、冇人執法先出事。」他建議,加強部門巡查與執法力度,並補充:「問題唔係單睇光井,應該整個外牆都要關注。」

消防顧問梁錦得。資料圖片

消防顧問梁錦得。資料圖片

優先考慮無光井的設計方案

何永業建議,可從樓宇設計層面入手,若能滿足通風與採光需求,應優先考慮無光井的設計方案;其次,若必須保留光井,應將所有垂直管道,如排水管和自來水管,移至走廊等室內位置,設置專門的管道間,並在管道穿越樓板處使用防火物料密封,以杜絕「煙囪效應」,「這樣就算某一層著火,火勢也不會順著喉管往上燒。」最後,他建議將晾衫架移離光井,改置於建築物外牆其他位置,雖可能影響外觀,但能顯著減少可燃物。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72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三(10月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庭上續播放8段被告在其YouTube頻道發布的涉案影片,案件周四(10月15日)續審。

被告黃覺岸(72歲,報稱退休人士),否認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被告黃覺岸,社交平台影片截圖

被告黃覺岸,社交平台影片截圖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控方今庭上播放8段被告在其YouTube頻道「On8 Channel–王岸然頻道」上發布,並在本案被指涉煽動的影片,包括一些直播精華重溫片段、YouTube影片等。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案發時營運Youtube頻道「On8 Channel - 王岸然頻道」,除定期更新和發布影片,亦把影片轉發至Facebook及Patreon等社交媒體,約有9萬人訂閱。

2025年11月大埔宏福苑火災後,警方國安處得悉被告等人計劃舉行記者會,疑有危害國安及煽惑罪行風險,遂展開調查。2025年12月2日被告前往警署會面協助調查,警方告知其調查潛在國安相關罪行,要求將會面內容保密,向其交付法律文件,被告有簽署。但被告會面後翌日發布2段影片,標題提及「開記招係合情理法人權」、「準備在結果開不成的記招上談什麼呢」,被視為披露會面內容。

控方庭上續播放多條涉案片段

控方庭上續播放多條涉案片段

控方指,由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被告在頻道總共發布30段涉案影片,由其獨自製作主持,影片反覆出現將香港社會問題歸咎中央及特區政府、重提「五大訴求」、呼籲外國向香港官員及司法人員施壓制裁、貶損特區主要官員與法官、將政治案件審訊形容為政治逼害、質疑立法會選舉公信力並傳達不投票或投廢票主張,亦就宏福苑火災發表歸咎政府言論。

警方在12月6日拘捕被告,在警署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發布影片和披露會面,但認為無不當之處,又自認為傳媒及國安處與他會面這事實屬新聞,而會面為一般交談,並非調查。

案件編號:DCCC3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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