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奪命大火,造成逾百人死亡。38歲無業漢涉嫌在大火發生後,向民政事務總署訛稱是宏泰閣災民,企圖誘使署方批出援助金,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星期五(7月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庭上透露被告暫無律師代表,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將案押後至9月10日再訊,並強調是最後一次押後,屆時被告必須答辯。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今自行應訊,庭上指自己被解僱,未能聘請私人律師。上庭前,被告曾聯絡當值律師,獲告知要下次審訊才能提出協助。溫官指,被告應在三至四星期前聯絡,斥他浪費法庭時間。惟被告解釋,上星期才知悉未能找到律師代表,溫官反駁「請唔請到唔係咁遲先知」。溫官強調,今次是最後一次將案押後,不論下次被告有否律師代表,屆時亦需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黃浩鈞,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浩鈞,報稱無業,被控企圖欺詐罪。控罪指,黃於2026年1月9日至2月10日,包括首尾兩日,藉欺騙、即向民政事務總署作出虛假申述,報稱居住在大埔宏福苑宏泰閣某室,作為宏福苑住户受2025年11月下旬宏福苑火災影響,及申請援助金表格所載資料真實完整及準確,並意圖欺詐,企圖誘使香港政府實施一項行為,即向黃浩鈞提供1萬港元援助金,而導致黃獲得利益或香港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FLCC42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