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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蔚雨芯涉詐騙及挪用公款等共逾890萬 押後7.30再訊

法庭事

藝人蔚雨芯涉詐騙及挪用公款等共逾890萬 押後7.30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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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蔚雨芯涉詐騙及挪用公款等共逾890萬 押後7.30再訊

2026年06月18日 16:26 最後更新:16:26

藝人蔚雨芯涉嫌詐騙一名股東投資共580萬港元於其開設的醫學美容中心,以及挪用公款逾310萬港元,被控盜竊及欺詐等3罪,案件星期四(6月18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7月30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7月30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7月30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對於辯方再次申請押後案件,法官關注本案已是第5次押後,而今次押後原因與上次聆訊押後原因相同。

辯方回應,雙方針對控罪的協商已差不多達成共識,上周已去信律政司,待下次聆訊便能向法庭確認答辯意向。高官終批准辯方的押後申請。

31歲被告劉蒨樺(藝名蔚雨芯),蒨斯樺醫學美容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共3項罪名,即1項盜竊罪、1項欺詐罪,以及1項企圖欺詐罪。她被指於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間,偷竊屬於廖樂宜的合共港幣3,145,631.7元。

被告劉蒨樺(藝名蔚雨芯)

被告劉蒨樺(藝名蔚雨芯)

另2罪指,被告分別於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7月16日期間,向廖樂宜訛稱已妥善利用港幣88萬元及人民幣230萬元於蒨斯樺醫學美容有限公司,意圖誘使廖樂宜不要求退還港幣500萬元的投資款項;以及於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間,向廖樂宜訛稱上述公司因裝修而花光港幣168萬元資金,企圖詐騙廖樂宜再支付港幣80萬元作廣告費用。

案件編號:DCCC 940/2025

女美容師聲稱提供免費機票和住宿,誘騙兩名女子出遊泰國,又要求她們運送泰銖。惟二人到埗後隨即被持棍和持槍的男子押送至緬甸,期間事主獲告知已遭「賣」到詐騙園區,須支付50萬美金或達到同等詐騙金額,才可獲釋。事主向家人求助後,終在支付贖金後獲䆁。女美容師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案件原訂星期二(9月29日)判刑,惟法官謝沈智慧今指需時考慮,押後至10月27日再判刑。

33歲被告潘心怡,承認一項欺詐罪。辯方提交案例指出,本案不涉及口頭恐嚇。惟法官不同意,指本案涉「揸住支槍押你入去都叫冇恐嚇啊」,並指每次停車均有人員拿著武器押解她們,將兩名年輕女性置於該環境本身就具備高度威脅,指恐嚇不一定需口頭形式,行動本身亦可構成恐嚇。

美容師誘騙兩女到緬甸詐騙園區認欺詐罪

美容師誘騙兩女到緬甸詐騙園區認欺詐罪

法官另指,勒索金額最初要50萬元美金,「呢兩個女仔有冇可能俾得到?咁即係唔使走啦」,後來事件在社交平台曝光,才降低贖金放人。

法官表示,仍需時考慮量刑,將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作判刑。

案情指,24歲彭姓女事主及21歲廖姓女事主自2024年中旬相識,二人分別認識被告。在2024年11月中下旬,兩名事主與被告聚餐,被告邀請兩事主一同到日本及加拿大旅行,住宿等全部旅遊費均由被告承擔。事主們表示有興趣,但當日未訂下任何計劃。

同年12月27日,被告在三人的Whatsapp群組中告知,已為兩名事主購買機票及預訂住宿,在當晚9時從香港飛往泰國,翌日晚上回港。被告另要求二人在泰國境內運送現金泰銖以換取報酬,彭同意,廖本來拒絕,但在被告及彭的請求下答應。被告又稱自己將尾隨二人之後前往泰國。

被告在12月27日出發前,相約兩名事主見面,廖未能應約,而被告刪除了三人Whatsapp群組,和她與彭之間的所有對話紀錄。彭和廖直接在機場會合,並上了往泰國的航班。

兩人到埗後,彭透過Telegram通知被告,被告指示她們前往機場出口,會有司機接送她們至酒店。10分鐘後,一名身份不詳的泰國男子上前查看事主們的香港護照,確認身份後帶她們上車。被告在一個包括她、兩名事主及一名「A」人士的Telegram群組中,告知事主二人須運送4800萬泰銖,但無更多詳情,兩名事主之後在車上入睡。

法官謝沈智慧今指需時考慮,押後至10月27日再判刑。

法官謝沈智慧今指需時考慮,押後至10月27日再判刑。

12月28日早上,彭姓事主醒來發現車輛正駛往清邁,二人再依照被告指示轉乘另一輛車。她們抵達一條河附近的某地點後下車,隨即見到數名持木棍及刀的男子,並遭沒收護照及電話等全部財物,再被押解上船過河。過河後,兩名事主又被身穿軍服的持槍男子押上車,在車程中獲告知已被「賣」到緬甸。

二人被帶到一個園區,由一名綽號「老闆」又稱「兔總」的內地人迎接。「老闆」指兩名事主分別被人以2.7萬美元賣到園區從事詐騙,又指須支付50萬美元或達到同樣的詐騙業績,方可離開。兩人其後獲學習資料及話術,指導她們詐騙富有的海外華人。

2025年1月左右,「老闆」問事主們是否想離開,若想離開,各人須支付2.8萬美元,若繼續留在詐騙中心則可減費。翌日,兩名事主聯絡親友,彭的母親在網上找人協助,終支付110萬泰銖釋放費及10萬元人民幣予協助方作手續費。廖的前男友及親戚透過中介方支付共212,090港元換取廖的釋放。

兩名事主最終在2025年1月8日獲釋,她們在同月11日回港。同月13日,被告被拘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 69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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