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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政府飲用水合約投標欺詐 「鑫鼎鑫」董事擬認罪 押後11.5答辯

法庭事

涉政府飲用水合約投標欺詐 「鑫鼎鑫」董事擬認罪 押後11.5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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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政府飲用水合約投標欺詐 「鑫鼎鑫」董事擬認罪 押後11.5答辯

2026年07月23日 13:17 最後更新:13:17

61歲內地飲用水供應商「鑫鼎鑫」董事呂子聰,涉嫌以虛假資料詐騙政府,獲批向政府部門提供「鑫樂觀音山」飲用水的合同,涉款近5300萬元。呂子聰被控欺詐罪、企圖欺詐罪、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等7罪,案件星期四(7月23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11月5日進行答辯及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柙候訊。

涉政府飲用水合約投標欺詐, 「鑫鼎鑫」董事擬認罪

涉政府飲用水合約投標欺詐, 「鑫鼎鑫」董事擬認罪

被告呂子聰,被控1項欺詐罪、1項企圖欺詐罪、3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的交替控罪、1項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以及1項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罪。

呂子聰被控於2025年5月至8月,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人員作虛假陳述,誘使物流署與其簽訂價值5294萬港元的瓶裝飲用水供應合同;以及向物流署提供3份虛假的水樣本檢測報告;在2025年7月到8月,向政府供應逾3.2萬支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樽裝飲用水;以及在2025年8月25日左右,管有逾2000支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樽裝飲用水,用作出售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海關另票控「鑫鼎鑫」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及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共2罪,食環署則各票控「鑫鼎鑫」和呂子聰2罪,涉及違例售賣未加上標籤的飲用水及違例經營食物進口業務。

案件編號:DCCC423/2026

62歲內地飲用水供應商「鑫鼎鑫」董事呂子聰,涉嫌以虛假資料詐騙政府,獲批向政府部門提供「鑫樂觀音山」飲用水的合同,涉款近5300萬元。呂子聰及「鑫鼎鑫」被控欺詐及企圖欺詐等罪,分兩案起訴,案件星期四(11月5日)於區域法院答辯。呂子聰承認兩案合共7罪,「鑫鼎鑫」則承認4罪。法官練錦鴻押後至12月30日判刑,呂子聰無保釋申請,還柙候判。

涉政府飲用水合約投標欺詐 「鑫鼎鑫」董事認7罪

涉政府飲用水合約投標欺詐 「鑫鼎鑫」董事認7罪

被告呂子聰,承認1項欺詐、1項企圖欺詐、1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1項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用途、1項沒有登記為食物進口商而經營食物進口業務及1項售賣沒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的預先包裝食物罪。他另就病毒快速反應試劑案承認1項企圖欺詐罪。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公司被告「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則承認各1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用途罪、沒有登記為食物進口商而經營食物進口業務罪,及售賣沒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的預先包裝食物罪。

案件編號:DCCC42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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