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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焯鴻夫婦涉詐騙600萬百分百擔保貸款 押後11.19區院再訊

法庭事

潘焯鴻夫婦涉詐騙600萬百分百擔保貸款 押後11.19區院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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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焯鴻夫婦涉詐騙600萬百分百擔保貸款 押後11.19區院再訊

2026年11月02日 12:00 最後更新:12:00

警方於2026年3月拘捕商人潘焯鴻及其妻朱瑞芳、以及4名員工,涉以虛假公司營業額、租金及薪酬紀錄,詐騙政府「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600萬港元貸款。經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潘焯鴻夫婦被控1項欺詐及4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一(11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押後至11月19日於區院再訊。二人續准保釋候訊。

潘焯鴻應訊後步出法院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潘焯鴻應訊後步出法院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為56歲潘焯鴻及54歲朱瑞芳,均報稱商人。2人同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於2021年6月25日至7月30日在香港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由潘或「諾翹生物化學有限公司」為申請「中小企融資擔保計畫」下的百分百擔保貸款所提供的資訊均屬真實準確,意圖誘使匯豐銀行處理申請及香港按揭證券保險有限公司批出600萬元貸款。

潘焯鴻妻子朱瑞芳,資料圖片

潘焯鴻妻子朱瑞芳,資料圖片

潘另被控3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指他於2021年8月2日至約8月下旬,處理匯豐銀行帳戶內的可公訴罪行得益,涉及金額共約2,894,634港元。

朱瑞芳則被控1項洗黑錢罪,指她於上述案發日期處理某個渣打銀行帳戶內341,400港元的可公訴罪行得益。

案件編號:KCCC  2865/2026

女美容師聲稱提供免費機票和住宿,誘騙兩女子出遊泰國,又要求她們運送泰銖。惟二人到埗後隨即被持棍和持槍男子押送至緬甸,期間事主獲告知已遭「賣」到詐騙園區,須支付50萬美金或做到同等金額的詐騙業績,才可獲釋。事主向家人求助後,終在支付贖金後獲䆁。女美容師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案件星期二(10月27日)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斥被告行為歹毒、泯滅人性,須判處嚴厲刑罰以起阻嚇作用,終判囚4年。

美容師誘騙兩女到緬甸詐騙園區認欺詐罪判囚4年

美容師誘騙兩女到緬甸詐騙園區認欺詐罪判囚4年

33歲被告潘心怡,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案情指,24歲彭姓女事主及21歲廖姓女事主自2024年中旬相識,二人分別認識被告。在2024年11月中下旬,兩名事主與被告聚餐,被告邀請兩事主一同到日本及加拿大旅行,住宿等全部旅遊費均由被告承擔。事主們表示有興趣,但當日未訂下任何計劃。12月27日,被告在Whatsapp群組中告知,已為兩人訂購機票及住宿,另要求兩人協助運送泰銖。兩人到達泰國後,被人持械押解,並獲告知已被「賣」到緬甸。2人去年1月因親友支付贖金才獲釋及回港。同月13日,被告被捕。

法官判刑時指,辯方援引一系列欺詐案例作求情,惟案例均為網上騙案等,本案則涉及販賣人口、人身安全等,與案例截然不同。本案兩名事主被押解到詐騙園區及被囚禁,情況極為可怕,兩人最初更被要求交出50萬美元贖金,與案例中的被告罪責,不可同日而語。

法官謝沈智慧斥被告行為歹毒、泯滅人性,須判處嚴厲刑罰以起阻嚇作用。

法官謝沈智慧斥被告行為歹毒、泯滅人性,須判處嚴厲刑罰以起阻嚇作用。

法官指,被告自2024年11月中已開始誘騙事主外遊,可謂早有預謀犯案,而被告更要求事主刪除手機WhatsApp群組訊息,藉此毀滅證據,又訛稱自己會在事主到埗後再乘坐飛機到泰國會合,而案中亦有人安排機票、司機和持械人士押解事主,犯罪計劃周詳及具跨境元素。

法官指,雖然被告本身沒恐嚇或暴力對待事主,但兩名年輕女事主遭奪去護照及押解到詐騙園區,「驚嚇程度極高」,案例也沒出現使用武器的情況,本案涉及的贖金金額亦較高。

法官指,被告完全罔顧兩名事主的人身安全,行為歹毒、泯滅人性,須判處嚴厲懲罰,以收阻嚇作用。基於被告認罪,終判入獄4年。

案件編號:DCCC69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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