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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涉「碰瓷黨」被控串謀詐騙等18罪 女被告骨裂留院缺席聆訊 押後6.1再訊

法庭事

2男女涉「碰瓷黨」被控串謀詐騙等18罪 女被告骨裂留院缺席聆訊 押後6.1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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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涉「碰瓷黨」被控串謀詐騙等18罪 女被告骨裂留院缺席聆訊 押後6.1再訊

2026年05月12日 17:15 最後更新:17:16

警方於2024年揭發疑似「碰瓷黨」,2男女被控串謀詐騙等18罪,原定2名被告星期二(5月12日)於區域法院答辯,惟庭上透露女被告因骨裂仍在醫院留醫,今缺席聆訊。暫委法官陳永豪將案件押後至6月1日再處理,並指若有需要,會考慮將兩被告的案件分拆處理,以確保男被告能儘快獲得判決,保障其權益。男被告須續還柙。

2名被告依次為趙康勝(25歲,貨車司機)、譚詩穎(23歲,報稱廚師),他們共被控18項控罪。其中,趙康勝被控10項欺詐罪、4項串謀欺詐及 3項企圖欺詐罪。

2男女涉「碰瓷黨」被控串謀詐騙等18罪,女被告骨裂留院缺席聆訊

2男女涉「碰瓷黨」被控串謀詐騙等18罪,女被告骨裂留院缺席聆訊

10項欺詐罪指,趙康勝於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4月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藉作欺騙。即蓄意地導致車輛與另一部登記車輛碰撞,及訛稱是該碰撞的受害人,並就該碰撞對趙康勝造成的傷害向該司機要求金錢賠償,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司機作出一項作為,即向趙康勝交出一筆現金款項,導致趙康勝獲得利益。

4項串謀詐騙罪指,趙康勝於或約於2024年2月13日、2月15日、2月20日及3月20日,在香港,與胡國強及嚴家軒一同串謀詐騙某位在香港的道路上駕駛其車輛的司機,即不誠實地及蓄意地導致該趙康勝所駕駛的一部車輛與該司機所駕駛的一部車輛碰撞;及虛假地就該碰撞對該胡國強及嚴家軒造成的傷害向該司機要求金錢賠償,從而誘使和致使該司機向該趙康勝交出一筆款項。

暫委法官陳永豪將案件押後至6月1日再處理。

暫委法官陳永豪將案件押後至6月1日再處理。

3項企圖欺詐罪指,趙康勝於2024年3月19日、4月7日及4月10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藉作欺騙,即蓄意地導致車與另一部登記車輛碰撞;及訛稱是該碰撞造成該碰撞的受害人,並就該碰撞對該司機造成的損毀向該司機要求金錢賠償,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該司機作出一項作為,即向該趙康勝交出一筆款項,導致該趙康勝獲得利益。

譚詩穎則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譚詩穎於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趙康勝一同串謀詐騙某些在香港的道路上駕駛車輛的司機,即蓄意地導致一部登記號碼為YP7016的車輛與司機所駕駛的車輛碰撞及虛假地就碰撞對譚詩穎造成的傷害,及對該車輛造成的損毀向司機要求金錢賠償,從而誘使和致使司機向趙康勝交出多筆款項。

據悉,警方發現有人疑在半年內舉報44次輕微車禍,甚至一日2宗,調查後發現疑有人招攬中學生乘坐其車,車禍後訛稱受傷,利用司機的內疚感以索取賠償。

案件編號:DCCC 645/2025

大埔宏福苑前法團委員江祥發及其妻子,涉嫌詐騙政府「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超過數十萬港元,並處理相關犯罪得益,被控2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二(9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暫時無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二人續准保釋。

江祥發早上到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早上到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及其妻子由律師文浩正代表。控方今指,已索取律政司指示,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申請押後以待轉介文件。鄭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二人續准保釋,條件包括1萬元現金、不得離開香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每星期一到元朗警署報到,於報稱地址居住等。

江祥發妻子張若蘭,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妻子張若蘭,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及其妻張若蘭被控2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據悉,江祥發於2022年期間,先後2次向銀行作出「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申請時,江祥發涉嫌虛報2020年1月至3月間的營運收入,以「股東注資」等入數紀錄虛報為營業所得以便製造之後收入受疫情影響大幅減少的假象,成功騙取政府推出的「百份百特惠貸款」計劃批出貸款,其後大部份貸款更被人以現金方式提取,部分被直接轉帳至江祥發的個人戶口作為己用。

案件編號:STCC 319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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