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於2024年串謀他人透過網上平台接觸賣家,誘騙其出售電腦、手袋等,並訛稱以銀行轉帳付款,但實際開空頭支票;被告又以輸入超額支票,要求賣家將超額款項轉帳至指定帳戶,其後賣家報警處理。涉案的其中2人承認控罪,星期四(6月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指,兩名被告夥同其他人犯案,使用空白支票,意圖瞞天過海,欺騙一些沒警覺性的受害人,犯案手法有組織性及步驟,二人分別判囚21個月及24個月
首被告李翼源(29歲),次被告馮鎮濠(23歲),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2男涉於二手平台以空頭支票騙取電子產品,認串謀詐騙分別囚21及24個月
陳官引述辯方求情指,首被告李翼源在港接受教育至中六程度,已婚,育有一名5歲兒子,但妻子因本案與他分居。辯方指,被告因2024年在內地遭遇車禍,導致骶骨破裂,失去工作。犯案是因看到前同事看似生活質素良好,詢問下被加入同夥群組,鋌而走險,聽從指示犯案,其角色可謂「馬前卒」,且案件亦不涉國際元素。
次被告馮鎮濠,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早表明認罪,辯方指被告希望盡快出獄尋找工作,回饋父母。
陳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 10多名受害人,涉案金額約13萬。兩名被告夥同其他人犯案,使用空頭支票,意圖瞞天過海,欺騙一些沒有警覺性的受害人。兩名被告均獲得報酬,犯案手法有組織性及有其步驟。
首被告李翼源曾有2項刑事定罪紀錄,雖與本案無關,亦沒被判監,但被告不懂得珍惜機會,重新改過,反而干犯更嚴重的控罪,在本案角色屬前線工作,有其重要性,最實際的求情理由是他坦白認罪。另雖然首被告所提供的口供對指控其他被告並沒有作用,但法庭認為其協助反映真誠悔意,相信他會痛定思痛,重新做人,酌情再減刑3個月,終判囚21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兩名被告夥同其他人犯案,意圖瞞天過海,欺騙一些沒警覺性的受害人,犯案手法有組織性及步驟。
至於次被告馮鎮濠,在案中擔當的角色不可或缺,較首被告的角色更,亦在認人手續被認出。因其認罪獲減刑,但他沒提供有用的協助,沒額外刑期扣減,判處監禁2年。
案情指,2024年9月17日至10月21日期間,多名受害人在二手平台Carousell出售貨品,包括手錶,電腦等。首被告李翼源與另一名男子宣稱想購買貨品,然後提供自己的WhatsApp,李翼源會先存入現金100元,再存入空白支票,在櫃員機上輸入相應金額,隨後受害人向次被告馮鎮濠及其餘人士交出貨品;另被告李翼源又會輸入超額支票,要求受害人將超額款項轉帳至指定帳戶,受害人及後報警處理。
同年10月21日,被告李翼源被警方拘捕,在警誡下稱受指示存入支票,每次可獲報酬200元。在錄影會面中又承認自己知道支票與購買手機、電腦等有關,並先後獲取2000元報酬。
而被告馮鎮濠亦於同日被捕,他表示,事件與他無關,但在警誡下指,他獲指示取走貨品,每次交易可獲報酬200元,即便不成功亦能獲得100元,被告先後進行約10次交易。而多名受害人亦在認人手續中認出他。
案件編號:DCCC 1424/2025
3名男子在2018年以「協助申請低息銀行貸款」為名,實施集團式詐騙,主動接觸有資金需求的市民,聲稱可幫忙向銀行申請低息貸款,誘騙多名受害人借取高息貸款。警方其後拘捕3名涉案男子,其中1人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另外2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王證瑜星期二(5月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出,本案因檢控延誤長達6年半,對被告造成影響,因此各人減刑15%,3人分別被判囚22至27個月。
首被告楊偉銘(39歲)及次被告黃錕杰(42歲)同被控2項串謀詐騙罪,第三被告吳畏(58歲)則被控1項洗黑錢罪。楊偉銘早前已承認控罪;黃錕杰和吳畏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及洗黑錢罪罪成。
訛稱「協助申請低息銀行貸款」誘騙受害人逾200萬元
王官引述被告背景及求情陳詞,首被告楊偉銘現年39歲,有刑事定罪紀錄,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2022至2024年期間,被告修讀香港中文大學心理學證書課程、考取的士駕駛執照,並完成殯儀策劃師培訓課程。背景報告顯示其已有明顯正面改變,被告積極修補與子女的關係,投入家庭活動,子女對將在短時間內再次失去被告感到失望。辯方亦強調檢控延誤應予酌情減刑。
次被告黃錕杰現年42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辯方指被告並非主謀,判刑應反映其個人罪責,被控6年半屬檢控延誤,應酌情減刑;第三被告吳畏現年58歲,有多項刑事定罪紀錄。曾與母親、弟弟同住公屋,後因吸毒問題成露宿者。辯方表示,被告在接到警方電話通知後,自願前往警署。若無此行為,警方未必能順利找到其本人,此行為屬於減刑因素,惟法庭指此減刑幅度不大。
王官判刑時指,洗黑錢不但間接地鼓勵犯罪活動,更試圖把犯罪得益合法化。從犯者的刑期應明顯低於主謀,輔助角色可進一步酌情減刑。雖然檢控延誤本身並非必然減刑理由,但若延誤對被告造成長期精神壓力,且被告已改過自新、重整生活,法庭可給予適當扣減。
法庭考慮各被告角色及涉款金額,楊偉銘涉款263萬元,為核心參與者,主要負責聯絡受害人及介紹詐騙方式;黃錕杰涉款80萬元,同樣負責聯絡受害人,罪責較輕;吳畏則在友人遊說下借出銀行戶口,其後自願到警署亦被視為減刑因素。
暫委法官王證瑜指出,本案因檢控延誤長達6年半,對被告造成影響,3人分別被判囚22至27個月。
法庭接受檢控延誤對被告造成影響,給予各被告15%的刑期扣減。最終被告楊偉銘判處監禁27個月,次被告黃錕杰入獄23個月,被告吳畏判處監禁22個月。
案情指,詐騙集團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間,以「雷格思環通有限公司」及「盈安資本策劃有限公司」名義,誘騙有債務壓力的市民,謊稱可協助申請低息銀行貸款償還高息債務。實際上,他們誘使受害人向「博圖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財務公司借取高息貸款,再謊稱集團會代為清還所有貸款及費用,騙取受害人交出現金。
黃錕杰負責前線接待、陪同受害人到銀行及辦公室,指示他們簽署保密協議,並要求不可向財務公司提及集團名稱,其後收取受害人兌現的支票現金。吳畏則借出滙豐銀行戶口接收贓款,並按指示提取及轉交巨額現金。
多名受害人在交出現金後,發現未獲任何銀行貸款,反而要自行償還高息貸款,否則可能被沒收物業,於是報警求助。警方於2018年3月展開行動,在中國五礦大廈一帶拘捕黃錕杰,其後拘捕吳畏,並檢獲大量貸款文件、公司印章及銀行紀錄等證物,當中部分文件留有黃錕杰的指紋及DNA。
案件編號:DCCC 123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