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在2018年以「協助申請低息銀行貸款」為名,實施集團式詐騙,主動接觸有資金需求的市民,聲稱可幫忙向銀行申請低息貸款,誘騙多名受害人借取高息貸款。警方其後拘捕3名涉案男子,其中1人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另外2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王證瑜星期二(5月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出,本案因檢控延誤長達6年半,對被告造成影響,因此各人減刑15%,3人分別被判囚22至27個月。
首被告楊偉銘(39歲)及次被告黃錕杰(42歲)同被控2項串謀詐騙罪,第三被告吳畏(58歲)則被控1項洗黑錢罪。楊偉銘早前已承認控罪;黃錕杰和吳畏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及洗黑錢罪罪成。
訛稱「協助申請低息銀行貸款」誘騙受害人逾200萬元
王官引述被告背景及求情陳詞,首被告楊偉銘現年39歲,有刑事定罪紀錄,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2022至2024年期間,被告修讀香港中文大學心理學證書課程、考取的士駕駛執照,並完成殯儀策劃師培訓課程。背景報告顯示其已有明顯正面改變,被告積極修補與子女的關係,投入家庭活動,子女對將在短時間內再次失去被告感到失望。辯方亦強調檢控延誤應予酌情減刑。
次被告黃錕杰現年42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辯方指被告並非主謀,判刑應反映其個人罪責,被控6年半屬檢控延誤,應酌情減刑;第三被告吳畏現年58歲,有多項刑事定罪紀錄。曾與母親、弟弟同住公屋,後因吸毒問題成露宿者。辯方表示,被告在接到警方電話通知後,自願前往警署。若無此行為,警方未必能順利找到其本人,此行為屬於減刑因素,惟法庭指此減刑幅度不大。
王官判刑時指,洗黑錢不但間接地鼓勵犯罪活動,更試圖把犯罪得益合法化。從犯者的刑期應明顯低於主謀,輔助角色可進一步酌情減刑。雖然檢控延誤本身並非必然減刑理由,但若延誤對被告造成長期精神壓力,且被告已改過自新、重整生活,法庭可給予適當扣減。
法庭考慮各被告角色及涉款金額,楊偉銘涉款263萬元,為核心參與者,主要負責聯絡受害人及介紹詐騙方式;黃錕杰涉款80萬元,同樣負責聯絡受害人,罪責較輕;吳畏則在友人遊說下借出銀行戶口,其後自願到警署亦被視為減刑因素。
暫委法官王證瑜指出,本案因檢控延誤長達6年半,對被告造成影響,3人分別被判囚22至27個月。
法庭接受檢控延誤對被告造成影響,給予各被告15%的刑期扣減。最終被告楊偉銘判處監禁27個月,次被告黃錕杰入獄23個月,被告吳畏判處監禁22個月。
案情指,詐騙集團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間,以「雷格思環通有限公司」及「盈安資本策劃有限公司」名義,誘騙有債務壓力的市民,謊稱可協助申請低息銀行貸款償還高息債務。實際上,他們誘使受害人向「博圖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財務公司借取高息貸款,再謊稱集團會代為清還所有貸款及費用,騙取受害人交出現金。
黃錕杰負責前線接待、陪同受害人到銀行及辦公室,指示他們簽署保密協議,並要求不可向財務公司提及集團名稱,其後收取受害人兌現的支票現金。吳畏則借出滙豐銀行戶口接收贓款,並按指示提取及轉交巨額現金。
多名受害人在交出現金後,發現未獲任何銀行貸款,反而要自行償還高息貸款,否則可能被沒收物業,於是報警求助。警方於2018年3月展開行動,在中國五礦大廈一帶拘捕黃錕杰,其後拘捕吳畏,並檢獲大量貸款文件、公司印章及銀行紀錄等證物,當中部分文件留有黃錕杰的指紋及DNA。
案件編號:DCCC 123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