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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600元當「跑腿」連環收電騙贓款 案發時僅16歲青年認4項洗黑錢罪囚25個月 

法庭事

為600元當「跑腿」連環收電騙贓款 案發時僅16歲青年認4項洗黑錢罪囚25個月 
法庭事

法庭事

為600元當「跑腿」連環收電騙贓款 案發時僅16歲青年認4項洗黑錢罪囚25個月 

2026年05月21日 17:13 最後更新:17:13

4名老婦於2024年分別接獲陌生來電,有人訛稱兒子或孫兒被拘留警署需保釋金,她們不虞有詐交出4萬至10萬元不等。案發時僅16歲青年貪圖每次600元報酬而充當「跑腿」前往收款,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因「等錢使」才犯案,星期四(2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罪。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作案目標為長者,犯案手法不複雜,卻屢試不爽;被告連續犯案,是否仍有其他苦主不得而知,視法紀如無物,終判被告監禁25個月。

被告何瑞軒(現年18歲)承認2項「洗黑錢罪」;而在事件分拆的另案中,被告被控2項「串謀詐騙罪」及2項交替控罪「洗黑錢罪」,他否認串謀詐騙,承認交替控罪的「洗黑錢罪」,而案中另一被告則否認控罪,將排期審訊。

為600元當「跑腿」連環收電騙贓款,案發時僅16歲青年認4項洗黑錢罪

為600元當「跑腿」連環收電騙贓款,案發時僅16歲青年認4項洗黑錢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時僅16歲,犯案時沒刑事定罪紀錄,認罪並願助控方指證同案其他被告;被告母親亦提交求情信,指被告受社會運動及疫情影響,沉迷上網、結交損友而誤入歧途,現已深切反省,家人會加強管教。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在16歲時,1年內涉及3宗嚴重刑事案,包括之前已被判監20個月的販毒案。綜合考慮下,監禁仍是較合適處理方式。陳官強調,作案針對長者,犯案手法並不複雜,卻屢試不爽;被告在一個月內連續犯案,是否仍有苦主亦不得而知。被告於網吧隨時候命,視法紀如無物,法庭相信被告或多或少知道款項是電騙所得,故需具阻嚇性刑罰,法庭亦接納控方加刑申請,加刑20%。

陳官續指,被告作為控方「從犯證人」屬真誠悔過的表現,反映他在家人支持下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意願,意在案件完結後奉公守法、腳踏實地生活。法庭指,從犯承諾出庭作證並不會即時獲減刑,理論上須實際出庭並成功指證涉案者才可獲減刑,但法庭相信被告會履行承諾,予以寬大處理,特別給予額外3個月刑期扣減,兩案總刑期為25個月。

陳官亦告誡被告:「千祈唔好以為搵快錢咁容易,腳踏實地先係正道」,提醒被告世界險惡,「上得山多終遇虎」。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犯案手法不複雜,卻屢試不爽;被告連續犯案,視法紀如無物,終判被告監禁25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犯案手法不複雜,卻屢試不爽;被告連續犯案,視法紀如無物,終判被告監禁25個月。

首案案情指,2024年5月17日至21日,2名年逾85歲受害人分別接到陌生男子來電,冒充其兒子並聲稱被拘留,需分別支付4萬至40萬元;其後另一名男子致電指示受害人到住所外交款,被告到場聲稱代為收款,受害人將4萬至10萬元交予被告。事後2名受害人的家屬分別揭發騙局,警方調取現場閉路電視,清晰拍攝到被告等候、收款及離開的過程。

5月24日被告遭警方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受一名綽號「銘仔」的男子僱用,負責上門收取詐騙款再轉交給其他人,每次可獲得600元報酬。被告稱,透過Telegram接收指令,按指示前往指定地點,假冒親友身份向長者收款,再將款項交予他人。

另案的案情則指,2024年5月6日至21日,2名老婦分別接到陌生男子來電,冒充其孫兒並聲稱被拘留,需分別支付5萬元至20萬元,其後一名男子致電指示受害人到住所外交款,被告到場聲稱代為收款,受害人將4萬至5萬元交予被告。隨後被告將款項交予同黨,每次收取600元報酬。事後受害人向家人透露事件,方知被騙並報警處理。

警方於7月30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指「我知道呃阿婆錢係唔啱,但我嗰時等錢使,所以先會做呢件事。」在錄影會面中,被告交代在2024年5月初,他在大埔打桌球時認識一名叫「銘仔」的男子,獲介紹從事「快錢」工作,其後一名代號「阿A」的人透過Telegram添加他為好友,並安排見面,首次見面便給予500元交通費,此類流程在5月期間重複約10次。

案件編號:DCCC 1089/2024、DCCC 1538/2024

大埔宏福苑前法團委員江祥發及其妻子,涉嫌詐騙政府「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超過數十萬港元,並處理相關犯罪得益,被控2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二(9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暫時無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二人續准保釋。

江祥發早上到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早上到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及其妻子由律師文浩正代表。控方今指,已索取律政司指示,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申請押後以待轉介文件。鄭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二人續准保釋,條件包括1萬元現金、不得離開香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每星期一到元朗警署報到,於報稱地址居住等。

江祥發妻子張若蘭,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妻子張若蘭,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及其妻張若蘭被控2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據悉,江祥發於2022年期間,先後2次向銀行作出「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申請時,江祥發涉嫌虛報2020年1月至3月間的營運收入,以「股東注資」等入數紀錄虛報為營業所得以便製造之後收入受疫情影響大幅減少的假象,成功騙取政府推出的「百份百特惠貸款」計劃批出貸款,其後大部份貸款更被人以現金方式提取,部分被直接轉帳至江祥發的個人戶口作為己用。

案件編號:STCC 319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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