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詐騙案,其中一名涉案30歲男子疑於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處理約2450萬元的犯罪得益,被控4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四(5月14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給予進一步法律意見。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16日再訊。
被告劉玉恒,被控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恒生銀行、眾安銀行、Mox Bank及匯立銀行的4個戶口內共約2450萬元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JPEX詐騙案 30歲男子被控洗黑錢,涉款近2500萬
早前JPEX首案已押後至6月1日作第三次提訊,處理交付高院。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區焯基、25歲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16日再訊。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獨立處理,各被告分別為30歲黃梓健、30歲鄧志冲、34歲朱家輝、28歲鄧立迅、27歲余冠霖、31歲鄭智超及54歲鍾彩雲。他們分別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的得益的財產、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罪,各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警方另於2026年3月再拘捕10人,涉以銀行戶口洗黑錢被控,即至今累計有26人被起訴,控罪指他們共涉洗黑錢近9000萬元。10名被告將分拆3案處理,押後至5月及6月再訊。
本案為警方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檢控。
案件編號:DCCC 19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