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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EX詐騙案 30歲男子被控洗黑錢 涉款近2500萬 官押後7.16再訊

法庭事

JPEX詐騙案 30歲男子被控洗黑錢 涉款近2500萬 官押後7.16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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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EX詐騙案 30歲男子被控洗黑錢 涉款近2500萬 官押後7.16再訊

2026年05月14日 17:17 最後更新:17:25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詐騙案,其中一名涉案30歲男子疑於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處理約2450萬元的犯罪得益,被控4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四(5月14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給予進一步法律意見。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16日再訊。

被告劉玉恒,被控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恒生銀行、眾安銀行、Mox Bank及匯立銀行的4個戶口內共約2450萬元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JPEX詐騙案 30歲男子被控洗黑錢,涉款近2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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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JPEX首案已押後至6月1日作第三次提訊,處理交付高院。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區焯基、25歲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16日再訊。

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16日再訊。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獨立處理,各被告分別為30歲黃梓健、30歲鄧志冲、34歲朱家輝、28歲鄧立迅、27歲余冠霖、31歲鄭智超及54歲鍾彩雲。他們分別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的得益的財產、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罪,各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警方另於2026年3月再拘捕10人,涉以銀行戶口洗黑錢被控,即至今累計有26人被起訴,控罪指他們共涉洗黑錢近9000萬元。10名被告將分拆3案處理,押後至5月及6月再訊。

本案為警方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檢控。

案件編號:DCCC 198/2026

浸大學生會2成員涉嫌挪用公款於2023至2024年間從學生會基金提取約75萬元,浸大學生會評議會核數時發現帳目可疑而揭發事件。2成員連同其中1人的28歲同居男友同被控1項串謀欺詐罪及1項交替盜竊罪,同居男友另被控3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二(4月28日)於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3名被告依次為21歲男學生陳俊暹、24歲女客戶服務員翁碧淇及28歲無業男朱棨燊,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6日與2024年8月16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莊佩賢,即不誠實而虛假地向莊佩賢表示其須向陳俊暹及/或翁碧淇及/或朱棨燊報銷某些款項,而誘使莊佩賢從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恒生銀行帳戶及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東亞銀行帳戶中,提取合共港幣749,457元;交替被控同日同地偷竊港幣749,457元,而上述物品為屬於他人的財產。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朱棨燊另被控於2023年5月17日與2024年7月3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財產,即1筆於眾安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331,077.07元的款項、1筆於MOX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647,494.6元的款項,及1筆於渣打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669,193.31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3名被告均有律師代表。辯方指收到控方文件,需時閱讀,申請押後案件;第三被告朱棨燊另有加刑通知書,辯方稱已收妥。法官遂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各被告均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DCCC 9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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