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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 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押後8.25再訊

法庭事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 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押後8.25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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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 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押後8.25再訊

2026年04月28日 17:11 最後更新:17:11

浸大學生會2成員涉嫌挪用公款於2023至2024年間從學生會基金提取約75萬元,浸大學生會評議會核數時發現帳目可疑而揭發事件。2成員連同其中1人的28歲同居男友同被控1項串謀欺詐罪及1項交替盜竊罪,同居男友另被控3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二(4月28日)於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3名被告依次為21歲男學生陳俊暹、24歲女客戶服務員翁碧淇及28歲無業男朱棨燊,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6日與2024年8月16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莊佩賢,即不誠實而虛假地向莊佩賢表示其須向陳俊暹及/或翁碧淇及/或朱棨燊報銷某些款項,而誘使莊佩賢從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恒生銀行帳戶及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東亞銀行帳戶中,提取合共港幣749,457元;交替被控同日同地偷竊港幣749,457元,而上述物品為屬於他人的財產。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朱棨燊另被控於2023年5月17日與2024年7月3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財產,即1筆於眾安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331,077.07元的款項、1筆於MOX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647,494.6元的款項,及1筆於渣打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669,193.31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3名被告均有律師代表。辯方指收到控方文件,需時閱讀,申請押後案件;第三被告朱棨燊另有加刑通知書,辯方稱已收妥。法官遂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各被告均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DCCC 95/2026

警方於2026年3月拘捕商人潘焯鴻及其妻朱瑞芳、以及4名員工,涉以虛假公司營業額、租金及薪酬紀錄,詐騙政府「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600萬港元貸款。經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潘焯鴻夫婦被控一項欺詐及4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一(9月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林希維將案押後至11月2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二人各准以10萬元保釋候訊。

潘焯鴻應訊後步出法院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潘焯鴻應訊後步出法院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為56歲潘焯鴻及54歲朱瑞芳,均報稱商人。2人同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於2021年6月25日至7月30日在香港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由潘或「諾翹生物化學有限公司」為申請「中小企融資擔保計畫」下的百分百擔保貸款所提供的資訊均屬真實準確,意圖誘使匯豐銀行處理申請及香港按揭證券保險有限公司批出600萬元貸款。

潘另被控3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指他於2021年8月2日至約8月下旬,處理匯豐銀行帳戶內的可公訴罪行得益,涉及金額共約2,894,634港元;朱則被控1項洗黑錢罪,指她於上述案發日期處理某個渣打銀行帳戶內341,400港元的可公訴罪行得益。

潘焯鴻妻子朱瑞芳,巴士的報記者攝

潘焯鴻妻子朱瑞芳,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林官批准兩人各以10萬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如有更改須通知警方,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KCCC  286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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