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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 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押後8.25再訊

法庭事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 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押後8.25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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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 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押後8.25再訊

2026年04月28日 17:11 最後更新:17:11

浸大學生會2成員涉嫌挪用公款於2023至2024年間從學生會基金提取約75萬元,浸大學生會評議會核數時發現帳目可疑而揭發事件。2成員連同其中1人的28歲同居男友同被控1項串謀欺詐罪及1項交替盜竊罪,同居男友另被控3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二(4月28日)於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3名被告依次為21歲男學生陳俊暹、24歲女客戶服務員翁碧淇及28歲無業男朱棨燊,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6日與2024年8月16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莊佩賢,即不誠實而虛假地向莊佩賢表示其須向陳俊暹及/或翁碧淇及/或朱棨燊報銷某些款項,而誘使莊佩賢從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恒生銀行帳戶及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東亞銀行帳戶中,提取合共港幣749,457元;交替被控同日同地偷竊港幣749,457元,而上述物品為屬於他人的財產。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朱棨燊另被控於2023年5月17日與2024年7月3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財產,即1筆於眾安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331,077.07元的款項、1筆於MOX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647,494.6元的款項,及1筆於渣打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669,193.31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3名被告均有律師代表。辯方指收到控方文件,需時閱讀,申請押後案件;第三被告朱棨燊另有加刑通知書,辯方稱已收妥。法官遂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各被告均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DCCC 95/2026

23歲男子假扮內地公安及香港警察參與電話騙案,誘騙兩名事主交出共約160萬元,並在取得現金後透過比特幣錢包「洗黑錢」;男子被捕後,警誡下招認犯案,並透露另曾處理85萬元贓款。男子於星期三(8月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暫委法官黎劍華接納電話騙案猖獗及為社會帶來損害,批准控方加刑申請,終判被告監禁52個月。

被告伍晴朗(報稱23歲,學生),承認2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他另涉3項洗黑錢及1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23歲男假冒公安及港警參與電騙助洗黑錢,涉款超245萬元

23歲男假冒公安及港警參與電騙助洗黑錢,涉款超245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兼職資訊科技工程師,案發前遭人指稱涉及罪案,其後經不起對方游說,加上被告也想賺錢。被告心思單純,經不起誘惑而參與犯罪,但他在被捕後已坦白認罪,亦非案中主謀。控方另就案件提出加刑申請,指電騙及假冒官員騙案猖獗。

黎官判刑時,接納控方說法,同意電騙猖獗及為社會帶來損害,故批准控方加刑申請。而且被告夥同他人犯案,在數星期內已詐騙兩名事主共約160萬元,他洗黑錢時亦知悉犯罪情況,雖非主謀,但他在案中亦屬積極參與。考慮到被告認罪,過去無案底,經酌情減刑後,判處被告監禁52個月。

案情指,2024年5月12日,女事主陳詠詩收到騙徒來電,對方自稱深圳政府官員,指陳登記的內地流動電話號碼涉及多宗騙案,其後有身穿廣州公安局制服的男子與陳進行視像通話,聲稱案件涉及10多名受害人及涉款312萬元人民幣。

陳被騙徒要求簽署保密協議,她在同年5月16日下午到九龍灣與被告見面。當時被告自稱「特派專員」,更展示一張姓名為「林志朗」的虛假警察委任證,及後指示陳簽署保密協議。其後陳再接到騙徒來電,指除非她提供款項進行調查,否則會被捕及送往內地。陳依騙徒指示,在5月21日下午把150萬港元帶到屯門交給被告。

陳後來仍繼續依騙徒指示,把45萬元交給身份不明的女子及轉賬約661萬元到其他戶口。最終在同年6月24日,陳因為沒有錢而向父親求助,才揭發騙案及報警。

暫委法官黎劍華接納電話騙案猖獗及為社會帶來損害,批准控方加刑申請,終判被告監禁52個月。

暫委法官黎劍華接納電話騙案猖獗及為社會帶來損害,批准控方加刑申請,終判被告監禁52個月。

女事主洪玉梅亦在同年4月中接到自稱廣州公安局的不明來電,對方聲稱有人盜用洪的身份開立銀行帳戶犯案。洪被要求付款進行調查,她在5月14日到大埔見被告,被告出示委任證後,她交出10萬港元;洪另曾向身份不詳的女子交出共約55萬港元。

同年7月10日,有騙徒向洪表示,有案件受害人自殺,要求洪支付更多金錢進行調查,洪當時表示「你都係拉我返去啦」,此後再沒有收到回覆,她始起疑及報警。

被告在同年7月29日被捕,在警誡下,他承認冒充警察行騙,他身上亦被搜出偽造的警察委任證。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報稱資訊科技工程師,他在2月收到自稱公安的不明來電,聲稱他涉及洗黑錢案,被告最初覺得可疑,但後來獲指示收取現金及向其他人派送文件,對方又向他發送載有偽造警察委任證的電子複本,他依指示自行打印該委任證;案發時,被告到場出示該委任證及收取金錢,其後存入到同夥提供的比特幣錢包,他亦從中取走一萬元;他另曾在7月25日,依指示把85.9萬元存入比特幣錢包及另一銀行帳戶。

案件編號:DCCC107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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