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青年因「等錢使」連續7次當跑腿,到不同地方收取「猜猜我是誰」騙款,每次索款由5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青年合共獲約7千元報酬,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星期二(2月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黃士翔斥被告利用事主對家人的關心犯案,不但對受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更對他們造成心理壓力,判處被告入教導所。
被告李俊傑,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於2024年6月至7月在香港,與他人串謀詐騙任何人,即不誠實或虛假地表示受害人的兒子或親屬因事需要金錢,從而誘使受害人交出金錢。
18歲青年為數千元報酬當「跑腿」收電騙贓款,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家庭坎坷,求學時期被診斷出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被告父親身體狀況欠佳,希望兒子能盡快獲釋,尋找一份正職,減輕家庭負擔,指被告已深感後悔,懇請法庭盡量輕判。
黃官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於香港出生,教育程度中三,任職廚師。父母早已離異,與父親及姐姐同住。被告有一項刑事定罪紀錄,2023年因串謀他人詐騙父親20萬元而被判入勞教中心。黃官稱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合再入勞教中心,建議被告入教導所。
黃官判刑時指,串謀詐騙並沒量刑指引,上訴庭曾指電話騙案比一般街頭騙案更嚴重,法庭應採取較高的量刑基準,以收阻嚇作用。黃官直斥被告利用受害人對家人的關心犯案,不但對他們造成經濟損失,更會對他們造成心理上的壓力。
黃官續指,本案涉及7名受害人,每次索款5萬元至50萬元不等。被告的角色負責收取詐騙款項,亦是在知情下干犯罪行。黃官接納報告建議,認為判處教導所更能助被告更生。被告現已還柙約19個月,判入教導所與實際監禁刑期相若,終判處被告入教導所。被告今戴黑色眼鏡及白色口罩出庭,聞判後表現平靜。
暫委法官黃士翔斥被告利用事主對家人的關心犯案,不但對受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更對他們造成心理壓力。
案情指,7名事主於2024年7月分別收到不知名人士的來電,騙徒自稱為事主的兒子,他因事而遭拘留需要現金保釋或需作出賠償,向各事主索款5萬元至50萬元不等。事主們因擔心兒子安危,及覺得聲線相似而不虞有詐。其後騙徒再致電事主稱,有人會到他們的住所附近收錢,事主到達交收地點後,收款人自稱為事主兒子的朋友,收取騙款後離開。事主向家人查詢始揭發受騙。
在第6次騙案中,何姓男事主見到收款人後,要求到住所大堂在保安見證下交款,保安提醒事主小心受騙,收款人隨即離開未有收取騙款。
被告於2024年7月30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因「等錢使」,按他人指使到不同地方收取電騙款項。被告其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指,於同年6月認識一名叫「Jacky」的人,被告因「等錢使」,由「Jacky」介紹工作。7月時被告收到不明人士來電,指示他到觀塘、鑽石山、黃大仙等區的屋邨收取電騙款項,指示者每隔幾日會改變電話號碼,另有人每隔4至5日向被告提供新SIM卡以供聯絡,在電話號碼變更後,被告會刪除與指示者的通話紀錄。
被告不知道每次收款的金額,收到後會按指示以支付寶等方式轉帳騙款,指示者會每隔15分鐘致電被告確保計劃順利。被告每次可獲得騙款的一部份作報酬。被告承認在7宗騙案中擔任收款人,合共獲得報酬約7千元。
案件編號:DCCC9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