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奪命大火,造成逾百人死亡。38歲無業漢涉嫌在大火發生後,向民政事務總署訛稱是宏泰閣災民,企圖誘使署方批出援助金,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五(4月10日)在粉嶺法院再提堂。控方今指已完成調查,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梁雅忻將案押後至6月5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粉嶺裁判法院
被告黃浩鈞,報稱無業,被控企圖欺詐罪,控罪指黃於2026年1月9日,藉欺騙即向民政事務總署作出虛假申述,報稱於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間居住在大埔宏福苑B座宏泰閣某室,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民政事務總署批出華人慈善基金/特別援助基金,而導致黃獲得利益或民政事務總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被告黃浩鈞,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FLCC424/2026
東蓮覺苑一名前工程經理涉於2023至2024年間隱瞞利益衝突,外判多項寺院維修保養工程予其妻子的公司,涉及工程費用共逾50萬元。該經理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欺詐等4罪,案件星期二(5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表示被告擬認罪,法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求情及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被告高宇星(36歲,報稱工程經理),被控3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
3項欺詐罪指他於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藉作欺騙,即向東蓮覺苑隱瞞其妻子在欣雅專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專業工程進行21項維修工程,導致欣雅專業工程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
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擬認欺詐等4罪,押後明年2.24求情判刑
企圖欺詐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2月23日向鍾嘉恩及吳志軒訛稱,有關18項維修工程的採購工作已按寺院的政策妥為進行,意圖詐騙而誘使或企圖誘使有關員工批准委聘欣雅專業工程及向其付款,導致欣雅專業工程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 29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