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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法庭事

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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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2026年03月11日 15:21 最後更新:15:2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科技園案,上訴法庭宣判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律政司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不會就案件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政府發言人指,黎智英在過去20多年,一直濫用寶貴的公共資源,上訴庭亦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佔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而「蘋果印刷」則違反租賃文件條款,惟「蘋果印刷」在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他的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發言人稱,雖然上訴庭認為在案件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認為他應該備受譴責。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至於黎智英及《蘋果》6名高層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的國安案件。發言人表示,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3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而由於部分被告已就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已停業的《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已停業的《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罪成,上月被判入獄20年。在北京,全國政協委員、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孫青野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法官依據黎智英的犯罪事實,並以《香港國安法》為依據作出判決,認為沒有瑕疵。本港法官作出正確的判決,外國不應該制裁他們,也不擔心之後制裁措施會擴大。

黎智英。AP資料圖片

黎智英。AP資料圖片

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兩年,孫青野說,立法後香港的國家安全形勢越來越好,形容籬笆築得越來越牢固;至於往後5年如何規劃,他認為只要按現行《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執行相關工作,對香港的國家安全情況非常有信心。

駐港國安公署

駐港國安公署

孫青野又指,香港未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仍然有很多工作,包括總體國家安全觀當中的金融安全、科技安全等,又認為網絡安全是必須補齊的短板。

另外,身兼政協常委的澳門中聯辦副主任、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技術顧問黃柳權表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很好,相信之後按著中央要求,特區會主動對接「十五五」規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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