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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企圖縱火及妨礙司法公正 17歲學生黃臨福判入教導所

政事

認企圖縱火及妨礙司法公正  17歲學生黃臨福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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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企圖縱火及妨礙司法公正 17歲學生黃臨福判入教導所

2021年07月26日 11:18 最後更新:11:29

「12港人」之一的17歲學生黃臨福於前年10月在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被控,翌年在公海被捕獲內地不予起訴遣返回港後,再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黃臨福早前就縱火案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今於區域法院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姚勳智法官就其3項控罪判入住教導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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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臨福承認各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林小雄和其他人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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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指黃於同月同日在其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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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指同黃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姑媽」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姚官就被告3項控罪判他入住教導所。資料圖片

姚官就被告3項控罪判他入住教導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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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鄉錦上路花場有貨架起火無人傷 警方列縱火案處理

2024年05月03日 04:35 最後更新:09:10

八鄉錦上路166號一個花場有貨架起火,消防到場將火救熄。火警中無人受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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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事發在2日晚近10時。經初步調查,相信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作縱火,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

元朗警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元朗警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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