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率領的宣講團,今早(8月23日)在政府總部出席首場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宣講會。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會上發言結尾的幾句話,惹起了人們的注意。
駱主任說: 「市場經濟,競爭激烈,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
「慢進也是退」,可圈可點。若然講香港解決經濟民生問題,「慢進」都已經是俾面的形容。以高樓價高租金問題為例,可以說是「不進」。以找經濟新增長點而言,頂多也只是「慢進」。駱主任是好心提個醒吧。
無論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或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他們也不光是評彈,亦有提出具體的路徑,當然香港聽不聽得進去是另一回事了。
駱主任提示的路徑是叫香港把握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的機遇,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從中找到香港的角色,就是香港的出路。他主要有3點看法:
1、認清國家規劃要求,全面把握香港的發展方向。
2、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不斷提升香港的競爭優勢。
3、善用國家政策支持,努力開創香港發展新未來。
而黃柳權就話,中央的「十四五」規劃綱要從多領域支持香港,支持香港鞏固提升競爭優勢,從體制機制、平台建設等多方面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國夢也包括750萬香港同胞的香港夢。香港對接「十四五」規劃綱要,不僅包括政策、產業、市場對接,也包括理念和思路對接。
黃柳權提出的「理念和思路對接」,有劃公仔劃出腸的意思,因為香港過去和內地的發展,思路並不對接。
內地過去搞計劃經濟,每5年一個計劃。後來推行改革開放,搞市場經濟,就將指示性的經濟計劃,改為指導性的經濟規劃。但無論如何,內地規劃的長中短期目標很清晰。設定了實現中國夢的目標,定出到2049年即新中國成立100年時,要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然後每一個5年規劃,都有具體政策指標,一步步朝向強國目標邁進。
過去無論政府高官或社會精英,都覺得中央的「5年規劃」和香港無關,因為香港是自由市場經濟,不用搞規劃。
後來中央的規劃開始把港、澳加進去,也有高官、精英私下有微詞,說香港「被規劃」。
我覺得香港的真正問題不是「被規劃」,而是無目標。過去一方面社會泛政治化,政治鬥爭不斷,把政府大部份精力扯了進去。另一方面政府因為利益的糾纒,房屋等問題急促惡化,而在經濟發展方面亦找不到真正的增長點。變成不想被人規劃,自己又苦無對策。精英們有點不想跟大陸的自傲,更有點自欺欺人,將經濟問題政治化,總覺得香港要走國際化的路,認為這樣才是香港的特色,這樣才是「兩制」。但客觀結果是兩頭不到岸,香港經濟民生問題停滯不前,越搞越差。
隨著中美關係變差,香港經濟走國際化路的機遇日益減少。但另一方面,隨著中國經濟日益壯大,香港跟阿爺走搵出路的機會與日俱增。選擇已十分明顯了,香港已找不出其他出路。
所以北京大員也不怕把話挑明,叫香港要和內地要「理念和思路對接」,不止是硬件銜接。香港精英要換腦袋,換思維了,要把融合內地發展的理念,真的內化到香港的決策當中。
有人說,思路對接,不止泛民難受,AO(政務官)也難受。我倒覺得不要特別照顧誰的感受,要解決問題。誰不同意這個方向,他又有什麼可行的替代方案,可以提出來呢?
李彤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