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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在香港「代理人」成為支聯會首針對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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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在香港「代理人」成為支聯會首針對焦點

2021年08月25日 19:49 最後更新:20:12

警方發信予包括何俊仁、李卓人、鄒幸彤等十名支聯會董事,指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要求他們提交資料。支聯會表示會要開會討論應對。

近日支聯會「聞到燶味」,察覺到警方國安處的追究行動迫在眉睫,最近召開常委會決定解散支聯會,稍後將由會員大會決定。而與此同時,警方的追責行動急速展開。焦點主要有兩個: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違反了《港區國安法》和支聯會本身和其骨幹成員涉嫌擔任外國和外地在香港的代理人,涉嫌收受黑金資助,在香港進行政治任務。

有關支聯會的網領問題,坊間過去講得比較多,而支聯會作為外地的在港代理人的問題討論比較少。而從警方的行動可見,後者才是首要的針對重點。今次警方的行動有兩大重點:

首次運用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五的權力,針對境外代理人。附表五第三條列明警務處處長可向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作出書面通知,規定該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向警務處處長提供資料。

對於何謂外國政治性組織代理人的法律定義,附件五第二條有明確定義,1.受外國政府或政治性組織直接或間接指使、監督、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或收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金錢或非金錢報酬;2. 為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的利益而進行其全部或部分活動。而台灣代理人自然是指台灣當局和台灣政治性組織。

據悉,警方認為支聯會的骨幹成員符合「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法律定義。包括一、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2012年至2018年出任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的執委和公司董事,而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被指與美國政府屬下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關係密切。鄒幸彤於2016年4月獲安排到印度出席受NED資助、由美國反華組織「公民力量」舉辦的第十一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並與支持藏獨的達賴喇嘛會面。另外,鄒幸彤亦在2017年4月和周永康、梁頌恆、遊蕙禎等到台灣出席由台獨和藏獨組織舉辦的「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活動」。

二、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是華人民主書院的創會董事,華人民主書院多年以來依靠NED的資助運作,亦與台灣民進黨、台獨和海外的反華分子有緊密聯繫。支聯會多年串連華人民主書院舉辦多項反中活動,兩者關係十分密切。

三、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在2019年網上泄露的文件中,爆出他擔任秘書長的職工盟,自1994年開始,每年均向NED旗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申請資助,涉及的金額總共1300萬港元,李卓人在《港區國安法》頒佈實施翌日,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聽證會,要求美國干預香港事務。該聽政會是由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召開,目的是審議美國的《香港自治法》。

另外,與支聯會關係密切的組織,亦符合外國代理人的定義。包括一、華人民主書院,這書院於2011年5月在台北創立。創辦人是王丹,何俊仁、陶君行和鄭宇碩等是書院的董事。2012年4月1日,華人民主書院董事王興中發電郵給何俊仁、陶君行和鄭宇碩等一眾董事,告知書院向NED的撥款申請已獲批准,金額45000美元,使用要符合NED提出的規定,換言之,華人民主書院直接受NED的控制。

二、「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這組織於2007年1月成立,董事是何俊仁、劉慧卿和關尚義。關尚義是一個美籍律師。2016年8月,「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向NED申請資助的電郵曝光。這個組織以在內地建立維權組織為名,向NED申請資助包括直接聯絡維權律師、培訓學生領導人,製造更多上訪事件等;

三、「香港民主中國陣線」。「民主中國陣線」於1989年在巴黎成立,多年以來是海外的反中組織。「香港民主中國陣線」是「民主中國陣線」其中的一個支部。消息指警方要求「香港民主中國陣線」的負責人黃元璋提供資金流動的資料,以調查有否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詳細分析警方向支聯會等人發出的通知書,就知道是針對支聯會關鍵人物作為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問題。涉及的組織亦有很多,而這些組織長期接收外地政治組織,例如NED的資助,組織反華或反特區政府的活動。

支聯會等有關組織及人士的行為並非一般國際交流,而是與外部及境外政治性組織的勾結,涉及金錢或物質等經濟上的資助,為該外部勢力在港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在去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仍沒有停手。

警方現時要求相關人等提供資料,主要是要確認他們是否外國或台灣在香港的代理人以及他們與那些代理人組織的聯繫。相信警方追究支聯會的行動,只是剛剛開始。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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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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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是顏色革命的溫床

 

 今年12月,香港將進行立法會選舉,泛民兩大政黨對參選有不同的看法。民主黨內部仍有分歧,大力反對參選的副主席李永達已經「走佬」到英國,民主黨將於9月26日開大會決定是否參選。而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最近出席一個研討會時說:「公民黨選舉之路,已經行盡了…公民黨若要參政,完全沒有需要存在,這很清楚…毋須多加解釋。但公民黨仍有公民社會的角色。」坊間最近亦有議論,說民主黨如果全面禁止黨員參選,就是死路一條。而特首林鄭月娥表示,議政論政參政是政黨存在價值,如果政黨拒絕參與,是令人懷疑存在價值及感到奇怪的。

《港區國安法》實施和選舉遊戲規則改變,令到泛民政黨對參選感到猶豫,她們認為第一、參選拿不到過半數議席;第二、堅持反中的政見會被DQ;第三、參選亦可能不為激進的支持者所接受,因此對參選有很大的保留。

看西方所鼓吹的民主制度,政黨政治和公民社會是兩大法寶。而在執行上,美國擅用雙重標準的手法。對一些支持她的政權,即使既無政黨政治,也無公民社會,也可以完全接受。遠一點的是當年的亞洲四小龍,無論是台灣、南韓、新加坡和香港,與美式的政黨政治和公民社會完全沾不上邊,但美國卻力撐四小龍,目的只不過是要圍堵紅色中國。近一點的現時的中東,美國一方面大搞「顏色革命」和軍事入侵,推翻與美國不友好的政權,例如伊拉克、利比亞、阿富汗等等。另一方面又與一些封建王權的政體勾肩搭背,狀甚友好,沙地就是其中的最典型的例子。美國的所謂民主標準,只適用於敵對政權身上。

由於中國經濟快速增長,挑戰到美國的地位,美國對中國便全盤翻臉,由友好合作變成全面對抗。面對這個現實,香港沒有辦法不放棄西方的政治理念,否則只有死路一條。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公民社會觀念不合時宜。梁家傑說公民黨仍要搞公民社會。如果他所指的公民社會理念仍是組織反政府活動的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看不到公民黨會有多大的空間。若公民黨的選舉路已盡,公民黨搞美式公民社會的路,同樣已走到盡頭;

第二、政黨政治要重歸正路。主要有兩方面:一、原則上要支持一國;二、行動上要「和理非」。未來的政黨,若要參選的,就要接受一國,不能搞顛覆分裂、不能勾結外國。不能接受到這些原則的,其實不但不應該參選,甚至應該散黨。因為若繼續搞政治活動的話,最後只會惹來牢獄之災。或許,李永達「走佬」,是一個明智的決定。不參選,便散黨,是理性的行為。

第三、NGO不能政治化。香港的NGO,特別是西方的NGO,已被視為搞顏色革命的先頭部隊,她們有用不盡的資源,行事也相當政治化。時至今日,仍然見到有外國的NGO,好像有花不完的金錢,天天在互聯網上賣廣告反對「明日大嶼」計劃。NGO反對填海計劃,無甚出奇,她們也有言論自由。但是,NGO居然有源源不絕的水源,不斷地賣廣告去反對,就令人有點奇怪。而我感到奇怪的是,為什麼政府對這事情視若無睹,什麼事都不做,是不是也應該做些廣告,與之抗衡一下呢?

時代變了,法律變了,觀念亦應該隨之而改變。西方式的公民社會概念、西方式的政黨政治,已經不合時宜。

事實上,美國是一個公民社會,亦令人懷疑。公民社會有一個標準,就是「民眾皆為品行良好,思考周全而活躍的公民。」但若以這個標準去看美國社會,先不說美國公民的品行是否良好,單是他們是否有正常的思考能力,已令人懷疑。最近,美國《霍士新聞》主持卡爾森和共和黨威斯康辛州參議員約翰遜等,大力吹噓獸用抗寄生蟲藥物「伊維菌素」是「新冠神藥」。威斯康辛州就有很多新冠病者聽了他們的胡謅,服用這隻「神藥」之後中了毒。搞到美國疫控中心(CDC)要發聲明說:「你們不是馬、也不是牛,別用獸藥治新冠!」如果美國是公民社會的最高典範的話,公民社會這個概念的確叫人極度懷疑。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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