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賭博、電信詐騙害人害己,但卻有人不惜偷渡出境也要從事網路賭博或電信詐騙,有人想偷渡,有人則組織偷渡。
近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相關案件,被告人黃某權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信詐騙等「工作」。
隨後,黃某權又在「鋒迴路轉」的指使下,幫助其完成傳達通知、安排住宿、報銷交通費等事宜,安排吳某、黃某等12人準備偷渡。
2021年4月2日,被告人黃某權及吳某等人共計13人在廣州市南沙區等待下一步偷渡路線及具體安排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南沙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權無視國家法律,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依法應予懲處,由於被告人黃某權是從犯且犯罪未遂,同時有坦白和認罪認罰的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廣大讀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目前一些從事網路賭博、電信網路詐騙的不法分子,利用某些人追求高薪、幻想著一夜暴富的心理,引誘、組織他們偷渡出境。
無論是組織偷渡還是偷渡,這些行為都是我國法律所禁止的。請大家在找工作時應擦亮自己的眼睛,切勿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