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壹傳媒股份被凍結 黎智英入稟申行使股票投票權被拒

政事

壹傳媒股份被凍結 黎智英入稟申行使股票投票權被拒
政事

政事

壹傳媒股份被凍結 黎智英入稟申行使股票投票權被拒

2021年09月17日 18:50 最後更新:18:50

保安局今年5月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三,發出書面通知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3間公司的1800萬元財產。黎智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允許他行使壹傳媒股票的投票權,以便日後處理壹傳媒清盤及新董事任命的事宜。陳健強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條例中以凍結財產令處理(deal with)黎智英的財產,包括其壹傳媒股票的投票權,另把黎智英申請股票投票權許可的聆訊無限期擱置,而黎有需要時可申請恢復聆訊。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本案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保安局局長。原告方在2021年6月16日去信被告方,要求被告方釐清處理(deal with)財產的定義,但被告方在2021年7月7日(原告入稟當日)前仍沒有答覆。原告方希望法庭釐清,保安局所引用的《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三中,有關凍結財產的條例所指的處理(deal with)財產,是否包括「不可直接或間接行使有關壹傳媒有限公司股票的投票權」,一旦處理(deal with)財產包括投票權,應否向黎智英頒布行使股票投票權的許可。鑑於壹傳媒近日公司事務及董事變更的進展,原告方亦要求全部股票投票權的許可申請押後處理,現只希望獲許可去處理公司清盤事宜。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陳健強法官在判詞中指,原告方理應首先向被告方申請行使股票投票權的許可,法庭的職能並非進行國家安全風險評估,而當雙方對申請有異議時,法庭才有權就雙方的證供及陳詞進行裁決。陳官接納被告方所指 ,發出凍結財產令的書面通知有助於防止該些財產用來協助違反《國安法》的行爲,亦防止對《國安法》案件程序或調查過程所致的財產損失。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陳官引用《牛津英語詞典》的釋義,指處理(deal with)一詞可解為有效地應對、處置、掌管、解釋、採取行動等,可見《實施細則》附表三的用詞的定義非常廣泛 ,故凍結財產的範圍亦十分廣闊,但並不能說服陳官因條例用詞定義廣泛,而把凍結的財產撇除 股票投票權。陳官雖然公司股東的投票權受《基本法》第6及第105條保障,但財產權並非絕對,保安局的凍結財產通知無可擺脫地亦限制了行使股票投票權的自由。

黎智英申行使投票權被拒。 資料圖片

黎智英申行使投票權被拒。 資料圖片

陳官認為原告方如獲得無限制的投票權時,有可能透過不同交易耗盡公司資產,或會降低日後股票的價值,而正如被告方所指,股東可以投票批准以公司資金向顛覆國家的組織作出財政支援,又或任命境外敵對勢力的間諜成為公司董事。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