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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殤之柱」有觸犯顛覆罪之嫌 法律界:港大和高志活並無契約 何來有賠償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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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殤之柱」有觸犯顛覆罪之嫌 法律界:港大和高志活並無契約 何來有賠償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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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殤之柱」有觸犯顛覆罪之嫌 法律界:港大和高志活並無契約 何來有賠償之理?

2021年10月11日 09:49 最後更新:09:50

港大發律師信要求支聯會下周三(10月13日)下午5時前移走「國殤之柱」,否則被視作放棄。製作「國殤之柱」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指出,他本人未接獲任何正式通知,而該雕塑屬其個人擁有,若損毀,港大或需負上賠償責任。金牙大狀就批評高志活惡人先告狀,毫無法理基礎,笑言「他和港大既無契約,何來有賠償之意?」

丹麥雕塑家高志活。

丹麥雕塑家高志活。

回望港大「國殤之柱」的歷史,高志活於1997年雕成,送到香港,在當年的維園六四晚會展示。至晚上,港大學生會把「國殤之柱」送入校園,準備永久放置在學生會管理的黃克競樓平台。過程中,校園保安阻止和報警求助。其後,港大學生會於1998年以全民投票,通過永久在港大擺放「國殤之柱」。原本的「國殤之柱」是鐵鏽色,2008年,支聯會和四五行動成員遂為雕塑髹上橙色,以呼應高志活發起的「橙色運動」,即希望透過代表和平的黃色中和代表共產主義的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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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雕塑家高志活。

港大發律師信要求支聯會下周三(10月13日)下午5時前移走「國殤之柱」,否則被視作放棄。製作「國殤之柱」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指出,他本人未接獲任何正式通知,而該雕塑屬其個人擁有,若損毀,港大或需負上賠償責任。金牙大狀就批評高志活惡人先告狀,毫無法理基礎,笑言「他和港大既無契約,何來有賠償之意?」

港大「國殤之柱」。

回望港大「國殤之柱」的歷史,高志活於1997年雕成,送到香港,在當年的維園六四晚會展示。至晚上,港大學生會把「國殤之柱」送入校園,準備永久放置在學生會管理的黃克競樓平台。過程中,校園保安阻止和報警求助。其後,港大學生會於1998年以全民投票,通過永久在港大擺放「國殤之柱」。原本的「國殤之柱」是鐵鏽色,2008年,支聯會和四五行動成員遂為雕塑髹上橙色,以呼應高志活發起的「橙色運動」,即希望透過代表和平的黃色中和代表共產主義的紅色。

香港大學。

面對港大要求移走「國殤之柱」,高志活表示,在沒有買賣合約、收取款項下,他所有在海外展出的雕塑,理論上仍屬他個人擁有。針對「國殤之柱」的情况,他強調,自己僅僅借出雕塑給香港永久展出,「協議」亦提到支聯會及港大學生需共同管理,以及負責在港大永久展示雕塑的開支。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大狀仲話,「國殤之柱」的產權是屬於高志活,支聯會是借出雕塑品,但「國殤之柱」佔用港大校園,港大作為業主,可要求對方在限期搬走雕塑,否則可向高志活等人追討租金和其他損失。

執業律師劉毅(右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向Ariel指,「國殤之柱」有宣揚港獨和抹黑中央政府的含義,自《國安法》實施之後,繼續公開擺放「國殤之柱」,便有機會違反國安法 以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分裂國家罪」。她又留意到高志活稱借出「國殤之柱」作永久展示之用,所以他也有機會違反以財物資助他人實施上述兩項控罪。

港大「國殤之柱」。

港大「國殤之柱」。

面對港大要求移走「國殤之柱」,高志活表示,在沒有買賣合約、收取款項下,他所有在海外展出的雕塑,理論上仍屬他個人擁有。針對「國殤之柱」的情况,他強調,自己僅僅借出雕塑給香港永久展出,「協議」亦提到支聯會及港大學生需共同管理,以及負責在港大永久展示雕塑的開支。

金牙大狀話,有兩個方面需要注意:一,此物原非港大之物,屬臨時寄存放置;二,「國殤之柱」並不是一件普通藝術品,而是充滿政治意涵,推動橙色革命的證詞宣傳品,本身大有顛覆政府的宣傳傾向,在《國安法》訂立後,港大盡快處理合法合理。

關於高志活的說法,金牙大狀話,可從民事和刑事兩個角度探討。民事上,協議需訂明契約雙方是誰,高志活一直和支聯會溝通,做雕塑送到香港,假設有協議存在,都僅僅是高志活和支聯會之間的協議,港大校方並無參與,並非協議方。即使有此協議存在,將第三方寫入協議之內,稱「國殤之柱」放在港大,港大不是協議締約方,固然無責任履行協議內容。

香港大學。

香港大學。

大狀仲話,「國殤之柱」的產權是屬於高志活,支聯會是借出雕塑品,但「國殤之柱」佔用港大校園,港大作為業主,可要求對方在限期搬走雕塑,否則可向高志活等人追討租金和其他損失。

至於刑事方面,金牙大狀指出,髹上橙色漆油,有推動橙色革命之嫌,可能違反《國安法》中的顛覆政權罪,而高志活作為外來的人,支聯會和他合作更加有機會犯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建議港大可以報警,舉報雕塑品觸犯《國安法》,不單止要盡快移除,還可以交由特區政府通緝高志活歸案。

金牙大狀重申,由於港大沒有和高志活簽訂任何契約,即沒有任何契約責任接受「國殤之柱」佔用港大地方,校方眼見雕塑品涉嫌違法,若不盡快移除,或許會觸犯協助或教唆顛覆政權罪名。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向Ariel指,「國殤之柱」有宣揚港獨和抹黑中央政府的含義,自《國安法》實施之後,繼續公開擺放「國殤之柱」,便有機會違反國安法 以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分裂國家罪」。她又留意到高志活稱借出「國殤之柱」作永久展示之用,所以他也有機會違反以財物資助他人實施上述兩項控罪。

龔靜儀表示,雖然高志活並非香港居民,但《國安法》對他依然適用。她重申,一旦香港將來恢復大部分西方國家的引渡協議 高志活便有機會被引渡來香港受審。

執業律師劉毅(右一)。

執業律師劉毅(右一)。

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執業律師劉毅亦指出,若然高志活認為校方處理手法有問題,作為物主的他,理應盡快正式通知校方或支聯會,甚至應該盡快公開當年的討論細節和相關協議,了解如何根據香港法律去保障自己的權益。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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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力局推動搞「智能微工廠」 因地制宜 發展新質生產力

2024年05月06日 19:38 最後更新:19:47

在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新質生產力」成為重點關鍵詞。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界定自己是新型研發機構,要在香港發展「新質生產力」方面力爭上游。生產力局主席陳祖恒話,香港發展新質生產力包含創新、高品質、緑色、人才4個元素,要在這幾方面尋求突破。推動香港創新發展之餘,亦為國家作出貢獻。

生產力局主席陳祖恒。

生產力局主席陳祖恒。

陳祖恒以生產力局大力推動的「智能生產線」為例,政府在2022年建議透過再工業化資助計劃,資助更多智能生產線在港設立,目標是將智能生產線由當時約30條增至2027年超過130條。陳祖恒話,如今已發展了76條智能生產線,未來很有機會達標。

生產力局總裁畢堅文(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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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力局總裁畢堅文就提到「智能微工廠」。畢堅文話,香港受限於土地面積有限和生產成本較高,香港工業發展,需要通過新模式,實現持續增長,因此「智能微工廠」(Micro factory)」的新概念,將成為香港工業發展的主流方向。

生產力局首席數碼總監黎少斌介紹紡織業的「智能微工廠」,可以由一條線織出一件衫,做小批量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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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堅文話,香港土地有限人工較貴,企業要發揮科創優勢,發展高端精細的產品製造,做小批量、客製化產品,並大大降低庫存。

生產力局介紹「智能微工廠」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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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微工廠」是採用先進的智能生產技術和系統,來實現高度靈活的生產方式,提升空間使用效率,形成智能空間。「微工廠」將會充分利用生產力局開發的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科技,及有關智能生產項目的經驗及技術,包括生產力局設計的「貓頭鷹」生產線與及「天工開物」多用途工業人工智能應用平臺,為本地工業發展香港特色的「智慧微工廠」。

生產力局發展「智能微工廠」概念,的確有因地制宜去發展新質生產力的理念。

生產力局介紹各方面的成果,如政府撥款只佔生產力局收入的22%(下左2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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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如今政府撥款只佔生產力局收入的22%,他們透過向企業提供顧問等服務,不斷增加收入,正在打出一條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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